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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等人急于仿行西方公司制度,还有一个重要动因,即抵制西方公司对于中国民间资本的大肆吸纳。鸦片战争之后,外国洋行开始在中国通商口岸发行股票,吸收华股。在洋商的一再劝诱和洋行丰厚利润的吸引下,通商口岸渐兴华商认购洋股之风。至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华商对洋行股票的认购渐趋踊跃。有的洋行股票因供不应求,以致市价溢出原价好几倍。个别洋行鉴于要求认股的华商为数太多,不得不制定了限制条件。

不断高涨的华商附股洋行热潮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大量中国资本流入外国公司,成为外国公司开拓中国市场、侵攘中国利权的重要资本支柱。这种华商资本在中西商战中“非但不能御敌”,反而“倒戈相向”的状况,逐渐引起了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员的忧虑,他们不得不考虑如何将华商资本从洋行中吸附过来。创办自己的公司,就是首选办法之一。

创办之初,招商局面临洋商的竞争。李鸿章仍坚持“商为承办,官为维持”的原则,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提供大力支援。当时沿海和长江航运已为外洋垄断,新成立的招商局简直没有“立足”之地,于是李鸿章为招商局奏准了运送漕粮和一些官府物资的专权。此举是轮船招商局可以建立、维持的关键。在与洋商的激烈竞争中双方大打“价格战”,因此招商局资金一直紧张,李鸿章多次指示拨借官款,有时还规定可以缓息。这些措施使招商局摆脱了困境,不到十年时间,货轮即由初期的四艘发展到三十余艘,总装载量近两万四千吨。经过激烈竞争,轮船招商局在1877年收购了美商旗昌公司的全部产业,包括十六艘轮船和长江各埠及上海、天津、宁波各处的码头、栈房,从而超过英商怡和、太古两家轮船公司。以后它的业务不断发展,先后在烟台、汉口、天津、汕头、福州、广州、香港等地及日本、新加坡等国重要港口增设了分局。

轮船招商局的建立确实达到了“分洋商利权”的目的。仅1873年到1876年间,外国航运公司收入总共损失4923000两,其间中国商人少付给外国商人的费用当在136000两以上。因此,李鸿章后来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曾得意地说道:“创设招商局十余年来,中国商民得减价之益,而水脚少入洋商之手者,奚止数千成,此收回利权之大端。”

虽然招商局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仍然受到顽固派的攻击。本来,顽固派注重的就不是经济,而要看政治效果。于是,有人奏请“轮船招商局关系紧要,急需整顿”,提出要收归国有,由南北洋大臣统辖。

面对这汹汹群情,李鸿章从容不迫,他上折表明:招商局是依照几年前所定章程经营管理的,当然,这也有提醒朝廷别忘了这些章程当初是经过你批准之意。他强调开始创办时就奏明“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诚以商务应由商任之,不能由官任之”。

不久,国子监祭酒王先谦又上奏弹劾招商局,认为企业“归商不归官,局务漫无钤制,流弊不可胜穷”,再次提出要收归官办。这一次弹劾,引起的呼应比上次要强烈得多。

李鸿章知道最为反对者忌恨、最为朝廷所担心的是这类企业对统治者的政权所起的作用究竟是巩固还是削弱,所以他在1881年3月中旬又上折反驳王先谦时,首先详细列举几年来该局的成就,证明正是招商局使洋人在长江水运所得之利大为减少,因此强调“其利固散之于中华,关于国体商务者甚大”,当然使统治者的政权更为巩固。李鸿章的这个论点很明确,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把议论招商局对错的标准上升到整个民族利益的高度,上升到对清政权维护的高度,而不仅仅是其中出现的一些混乱。这样,反对者自然哑口无言。

虽然“官督商办”的模式后来成为制约中国民族企业发展的瓶颈,但在当时,通过这种折中的方案,既借用了民间的资本,同时又通过政府的力量有效支持了洋务运动初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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