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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县民王宗训素患疯疾,挣脱铁链外逃,在广西被缉获,从其身上搜出一红封内有红纸两张。供称雁峰寺有个叫掌能的和尚说我是善人,可为天下之主。这两张纸是寿佛说出,我照写的,他说我有天神扶助,不要人帮。九月,广西巡抚等在确认王宗训“疯病无疑”后,以其妄造逆词,奏请照大逆律凌迟处死,其兄弟王宗诚、王宗许,王宗训之子王秉健、王秉佶及侄王秉德、王秉端俱应照律拟斩立决,王宗训年不及岁之子王秉仁、王晚仔、王秉杰,侄王秉作、王秉哲、王秉鲁等与王宗训母冯氏,妻谭氏,媳罗氏俱给予功臣之家为奴。
十月,原任湖南巡抚、调任吏部尚书陈宏谋呈进《请锁锢疯人折》,用意在疯人因文字获罪,罪止自身,不宜株连家人亲属。
负责刑名事务的湖南按察使五诺玺也上摺称:地方疯病之人已奉有定例,责成亲属报官,令该地方官亲发锁铐,严行封固,立法已属周备。但更有一种粗知文义,赋性不顺,稍因失意之事,始而佯诈疯狂,继则昏迷罔悟,忽明忽昧,信口妄言,如醉如痴,任意书写,或捏造妖言,或逞其梦呓,事发到官,在本犯予以极刑,固所应得,而牵涉亲朋,缘坐家属,株连颇多。此等疯犯虽平日形迹并无凶悍之状,而流毒更甚于行凶杀人。一旦酿成事端,贻患非浅。应请嗣后如有此等状类昏迷,语言荒谬,稍知笔墨,妄行书写之人,责成保甲牌头户首,留心稽查,应与疯狂之人,一律报明地方官置备坚实链铐,严行锁固,谕令亲属人等不得给予纸笔,任其混写。
皇上接纳了他们的意见,命传谕各省督抚:“向来此等疯人病发,原定有严加约束之例,但行之日久,地方官不能实力奉行,以致旋锁旋释,甚至任其拨弄笔墨,滋生事端,而匪人中实系丧心病狂者以转借词疯病,冀为玩法,于风俗人心甚有关系!嗣后遇有此等疯病之人,应预为严行看守防范,毋得稍有弛懈。”此后,疯人文字狱虽有减少,但远远不能绝迹。
在这一个时期的文字狱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图谋架构,陷害他人,与一般思想文字犯有所区别的:
乾隆朝文字狱·三(乾隆二十八至三十年)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二月,云南宾州成衣匠杨锦与街邻王明因隙成仇,遂设计图害,捏写王明胞兄王辅“在石牛厂归顺鬼酋宫里雁,授为领路先行官,聚集兵马”等语,并将此书词央求过路素不相识之人带投弥渡讯防衙门。云贵总督、云南巡抚据实奏闻,请照“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例”拟斩立决。
三月,刘三元缮写逆词案。
八月,王宗训悖逆不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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