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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皇帝关于查缴禁书的严旨督催下,各省纷纷行动。一般都是先行“刊刷誊黄,遍贴晓谕”,造成声势,劝告藏书之家尽量呈交;继而又派出专人,或指定地方士绅、各学生监,深入民间详细察访。如江西省“传集地保,逐户传谕,无论全书、废卷,悉令呈缴,按书偿以倍价”。浙江则将候补教职人员分发原籍,因亲及友,清查禁书,并规定:“将来即以缴书多寡,为补用名次后先。”在各级官吏的威胁利诱下,全国各地先后缴出大量的违碍书籍。这些书籍,先在各省进行初步甄别,由地方官员分门别类,开其缘由,缮写清单,具折奏进;然后把书籍逐一包封,连同版片一起,派员解缴军机处。此外,“匹库全书馆”也对各省采进本进行反复审查,查出禁书亦交军机处。军机处收到这两条渠道解交的禁书,按韵编号,再交给翰林院官员,将书中“悖谬”之处逐条写成黄签,贴于书眉,或将应毁原因摘要开单呈进,经皇帝最后批准,即将书籍送到武英殿之字纸炉前,在军机处满、汉司员的监视下点火销毁。

随着查缴禁书活动的开展,查缴禁书的范围也日渐扩大。最初,所禁书籍不过是有“诋毁本朝之语”的“明季末造野史”和“国初伪妄诗文”,至乾隆四十二年《字贯》案发生后,禁书范围扩大到了当代人的著作,乾隆四十三年又将宋人谈抗金、明人谈反元时“议论偏谬尤甚”者也列入销毁之列。乾隆四十四年又先后扩大到某些地方志、戏曲剧本,以及“天文占验、妄言祸福之书”。在二十多年时间里,有三千余种、六七万卷以上的书籍遭到了禁毁,民间惧怕得咎而私自销毁的更无法数计。(32)

乾隆朝文字狱·五(乾隆三十九至四十六年)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

广东番禺人屈大均诗文多有触犯清廷忌讳处,前于雍正八年通谕销毁,至本年查办明末清初野史等违碍书籍,广东查出屈稔浈、屈昭泗收藏其族祖屈大均诗文,两广总督比照“大逆子孙及同居之人皆斩律”,拟斩立决。奉旨:“朕办事光明正大,断不肯因访求遗籍罪及收藏之人。所有粤东查出屈大均悖逆诗文止须烧毁,毋庸查办。其收藏之屈稔浈、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又曰:若经此番诚谕,仍不呈缴,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即不能复为轻宥矣。

乾隆四十年(1775年)

检阅呈缴应毁书籍时,皇上发现僧澹归所著《遍行堂集》系韶州知府汉军旗人高纲为之制序,谕:高纲身系汉军,且高其佩之子,世受国恩,乃见此等悖逆之书恬不为怪,匿不举首,转为制序募刻,其心实不可问。使其人尚在,必当立置重典。查抄高纲之子高秉寓所,发现明朝人陈建所著《皇明实记》和江宁清笑生所撰《喜逢春传奇》。谕:近年来查办遗书,屡经降旨宣谕,凡缴出者概不究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缴,自有应得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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