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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到地租“实收率”,是改变研究状况的一个关键。但可惜的是,地租实收率的研究却没有与租佃关系联系起来,而是把它归结为粮食亩产量的下降。这在一时间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并在学术界引起了好一场争论。问题是,如果清代农业生产能力有着如此的下降(百分之二三十),那又如何解释清代中国人口的大幅度增加?在另一派学者看来,清代粮食亩产量即使有所下降,幅度也不会很大,或者是升是降尚在两可之间。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一个略有升降(产量),一个是超过二十个百分点的下滑(地租),这两条曲线怎么能“合”得起来(详见
第三章)?
如果我们承认,地租量的下降与农业生产能力的升降没有什么关联,只是由于地主、佃户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就在于,农民是怎样使地租量下降的?本书即用了很大篇幅来回答这一问题(详见
第四章)。
不过,如果我们了解到:过去农民给地主交租的“实收率”只有七八成,地主(特别是清代的那些小地主、土地主)也不能随意“增租夺佃”,至于“打官司”呢,往往也讨不了好去……面对这些新的素材,对旧社会的租佃关系恐怕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这些事在过去都不是什么秘密。如乾隆初年工科官员卫廷璞奏:“迩来人情骄恣,即丰稔之年,亦有抗租不交者。……臣生长粤东,由江南知县行取到部,所见大率如此”。
秦蕙田在一篇经筵讲义中说:业佃之间“始也患业户之侵凌,今则忧佃户之抗欠。盖业户中,其田连阡陌者百无一二,大抵多系奇零小户,其势本弱,一遇强佃抗欠,有吞声饮气无可如何者”,“此皆臣平日所亲见”。
我们应当看到,影响到地租增减的,并不是那些暴力反抗和武装起事,也不是抗不交租,而是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起眼的行为。
其中首先就是少交租、迟交租、拖欠敷衍等。章有义先生将其归纳为:一是“硬抗”,即不用任何借口,硬行不交或少交;二是“软磨”,即拖延偿租日期,到时不了了之。佃户常常不肯缴足,这就是所谓“硬交不让”的定额制下的常情,赵冈先生也说,地主对佃户并无绝对优势,无法使用暴力逼租,只能开列名册,并无实力去处分刁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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