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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八年二月,前任两江总督宗室德沛奏:淮、扬两属下河田地村落,俱有圩岸,向系民修。民间贫富不一,不能全复其旧,必须官为督率。实有民力不敷者,请依筑官河官堤例,官给一半工价,一体兴作。仍要官府承担一定责任。

乾隆年间,与明清以来的大多数时期不同,清廷一面义无返顾地扩展了政府职能,有力地干预和支持了经济发展事务,所费辄以亿万计,[32]那些庞大的规划几乎无一不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另一方面,政府挺身而出直接干预社会经济事务,也曾对财政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急切间亦不可能全身而退。

对于十八世纪发生于中国的这一些事件,我们称之为“共时现象”也罢,称之为世界史里的大事——“现代化”也罢,无论西洋传教士,还是朝鲜李朝史料,都未曾提到。这是为什么呢?一时恐怕很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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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宗实录》卷130,乾隆五年十一月壬申。

[2] 《高宗实录》卷147,乾隆六年七月丁亥。

[3] 《高宗实录》卷172,乾隆七年六月;乾隆二年训州县知事亲行经理,巡历乡村,从贵州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这一指示之下,一个省级的官员可能亲自巡视了多少地方。

[4] 所谓“小民至愚”、“乡愚无知”,分见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谕,《世宗实录》卷16;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

[5] 见道光《遵义府志》卷16。

[6] 陈宏谋:“劝种桑树檄”、“倡种桑树檄”,《皇朝经世文编》卷37,见彭泽益书,页203。

[7]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04-108。

[8] 嘉庆《达州志》卷49,引《论语·尧曰》;《论语》全句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亦可为政府劝农作一注解。

[9] 《高宗实录》卷216,乾隆九年五月乙酉;《清史稿》,卷306,《柴潮生传》,中华书局,北京,1977,页105:35-105:39。

[10] 《高宗实录》卷211,乾隆九年二月丙寅。崔纪,原任陕西巡抚,乾隆初年曾倡导开井,旋因“务期速效”,强迫民人,遭致批评。

[11] 《高宗实录》卷205,乾隆八年十一月乙巳,《高宗实录》卷239,乾隆九年四月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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