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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年,借胡中藻文字狱案,继续打击鄂党。[9]内阁学士兼侍郎衔胡中藻处以斩决,鄂尔泰之侄甘肃巡抚鄂昌令自尽,大学士史贻直休致回藉。张廷玉恰于此时病逝。上谕:鄂尔泰、张廷玉,亦因遇皇考及朕之主,不然,何事不可为也?一面警众,一面仍准二人配享太庙。并于几十年后复谕:“本朝纲纪整肃,无名臣,亦无奸臣”。[10]他不但像他的父亲那样,不赞成有任何的结党行为,而且不允许大臣在上奏前互相讨论、私下交换意见。据说,乾隆朝的“朋党”从此绝迹。

同时,一向并无私属的皇上着意培养了讷亲、傅恒等一干新人(皆满族亲贵)。开始有了自己的核心班底,并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

以致皇上终于可以说:

(我国家)内无诐谒之女宠,干政之宦官,朝无擅权之贵戚大臣,外无拥兵之强藩巨镇。凡历代以来,所为腹心之蠹,跋扈之奸,不但无其人、无其事,抑且无畿微之萌蘗。[11]

但他仍然高兴不起来,根深蒂固的吏治问题仍未解决。

经过雍正一朝的整顿,吏治曾有很大的改善。问题却不可能“一劳永逸”,根本解决。乾隆初推行宽大政治,曾将雍正朝贪劣有据的革职官员两千一百余名予以复职,所有官侵吏蚀一概豁免。但不久之后,问题就又出现,同时,也有不少新的规定出台。

乾隆元年十二月癸亥,闻近日督抚中,有收受属员馈送者,谕令禁止。

乾隆三年四月甲申,令停止督抚贡献,谕:各省督抚,向来有进贡方物之例。朕御极之初,即降谕旨,令三年之内,停止进贡。并谕令督抚等毋得收受属员土仪。[12]

乾隆四年二月丙戌,禁内外官吏侵亏国帑。

乾隆六年九月庚寅,因定例文武官员犯侵贪等罪,于限内完赃,俱减等发落。近来侵贪之案渐多,照例减等,便可结案。谕令将乾隆元年以来侵贪各案人员陆续发往军台效力,以为黩货营私者之戒。

但立法虽严,自乾隆初年,特别是乾隆六年以来,即出现不少大案。六年三月,发生山西布政使萨哈谅收兑钱粮加平入己、山西学政喀尔钦贿卖生童案,实出于意料之外,上谕:

朕御极以来,信任大臣,体恤群吏。且增加俸禄厚给养廉,恩施优渥。以为天下臣工,自必感激奋勉,砥砺廉隅,实心尽职,断不致有贪黩败检以干宪典者。不意竟有山西布政使萨哈谅、学政喀尔钦,秽迹昭彰,赃私累累,实朕梦想之所不到。

是朕以至诚待天下,而若辈敢于狼籍至此,岂竟视朕为无能而可欺之主乎!我皇考整饬风俗,澄清吏治,十有余年,始提丕变。今不数年间,而即有荡检踰闲之事。……国法具在,朕岂不能效法皇考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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