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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乾隆元年二月谕,《高宗实录》卷13。

[49] 《乐善堂集》卷4。

[50] 《御批纲鉴》,卷101;圣祖也曾说过:在下者常视上意所向而巧以投之,一有偏好,则下必投其所好以诱之,《庭训格言》6。

[51] 《御批纲鉴》,卷77。

[52] 《御批纲鉴》,卷25。

[53] 乾隆六年七月癸亥谕。

[54] 当日此类现象之多,已足可引起重视,如乾隆五年七月庚寅,上谕,御史沈世枫奏:近年以来之督抚每以寻常政务不足以结主知而动众听,于是逞臆见以变法,矜一得以邀功。其说以为利民,而其实利未见而害随之。如崔纪令开井灌田,郝玉麟欲以严刑重困流民,张渠请禁粮艘带酒,雅尔图抑令业主免租,李卫禁止晒曲,鄂弥达勒令盐商领帑开矿之类。又如陈大受见豫抚因捕缉多盗,蒙恩议叙,亦将所获盗犯,陈渎天听,《高宗实录》卷123。

[55] 《御制文初集》,卷1。

[56] 鄂尔泰亦曾写道:“国家设官分职,凡以为民耳。但能利民,则宽严、水火,皆所以为仁”,赵慎畛:《榆巢杂识》下卷,页146;适与乾隆六年十一月己巳谕——现在尚书侍郎中,有曾任督抚者,乃在外,则所请常过于宽。曰:吾以恤民瘼也。在内,则所驳常过于严。曰:吾以重国帑也。……随境转移,漫无定识。要之皆揣摩迎合之习,不能悛改——形成鲜明对比。

[57] 《啸亭杂录》卷10《纯皇爱民》;自乾隆十一年首次普免之后,乾隆一朝又有过数次普免,据统计乾隆朝各项蠲免,前后共达白银二亿余两,参见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页69。

[58] 《清史稿·食货志》,卷125。

[59] 参见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页38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又据统计,乾隆四十九年以后至五十三年,各省水旱灾荒赈恤及因灾蠲免豁免民欠,共计银二千四百五十五万两余、米谷二百二十万余石,《乾隆朝上谕档》,十四册,689-690页。

[60] 《高宗实录》卷217;同时,恐其地亩无人耕种,令在籍居民。代为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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