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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所有这些——不管它是好、是坏,是有意还是无意,或有着怎样的自身矛盾——直到二十世纪(特别是其下半叶),都还在活着,并对政府行为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

五、土地的全域性开垦

对上述看法,可能有许多读者不能同意:什么“多种经营”?清代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难道不就是开垦土地?

不错,清初政府重视土地开垦,清代垦荒也有很大成绩。中国官方耕地统计数字显示,明代中国约有耕地7亿余亩,进入民国(即二十世纪初)大约增加为14亿亩。这套数据尽管并不准确,但目前为止,我们已不可能得到更为可靠的统计数字(包括各种“科学”的分析调整在内)。由此粗看之下,中国耕地面积在清代已有成倍的增加。换句话说,中国耕地当中有一半是清代开垦的,清代以前二三千年所垦亦不过一半而已。[29]这成就当然是很大了。

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清代政府重视土地开垦,只是在清初的一个阶段,即所谓“恢复时期”,可以算作一种“恢复政策”,也是古已有之的传统政策。大约到康熙中叶以后,随着“恢复时期”的过去和“发展阶段”的到来,朝廷对它就不怎么重视,而逐渐为新的“发展政策”所取代。

这一经济发展政策的主旨,即是不再亟亟于土地的开垦,而是在已有的耕地上做文章,尽量提高其利用水平,特别重视五谷以外的作物种植和农耕以外的各种经营,即在“三农”之外,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30]其涵义已不止于“精耕细作”,也不仅在“多种经营”。在随后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出现了经济作物等“商品经济”的发展,区域间生产优势的交换,以及工业和商业的广泛增长,等等。遂为中国经济指明了一条极具可行性的发展道路。

这当然不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可惜的是,清代这些成就多未得到应有的总结。以致到二十世纪中叶,政府以为经济的发展主要还应依靠土地的开垦,这种情况,直到很久以后才有所改变。[31]尽管这时除一些边疆地区如东北以外已几无可垦之地,尽管十八世纪的欧洲人已经看到了中国的这种“持久性”,看到了它“没有荒地”,以及土地上精心劳作和双季稻种植等。[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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