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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乱党到处勾结,如有本国人与之订立一切契约,而影响可以及于国家或一地方者,无论用何种方法,及何种名义,民国政府绝不承认。

以上三端,自本令发布以后,应由各该地司令官通行布告。仍着外交总长行文驻京各国公使查照,以副友邦热诚赞助之雅怀,而示本大总统除暴安良之至意。此令。

八月二日《时报》又载袁总统通令云:

政党行动,首重法律,近来赣、粵、沪、宁凶徒构乱,逆首黄兴、陈其美、李烈钧、陈炯明、柏文蔚,皆国民党干事,从逆者亦多国民党党员,究竟该党是否通谋,抑仅黄、陈、李、柏等私人行动,态度不明,人言啧啧。现值戒严时期,着警备地域司令官传讯该党干事人员,如果不予逆谋,限三日内自行宣布,并将籍该党叛逆一律除名,政府自当照常保护,若其声言助乱,或藉词搪塞,是以政党名义为内乱机关,法律具在,决不能为该党假借也云云。

至是袁以为中国可以武力统一,政治可以独裁,种种非法行动,毅然为之而不顾。辛亥革命所成之事业,仅存“中华民国”四字矣!

第七节国会之开幕

民国二年一月,袁遂发布正式国会召集令,所有当选之参议院众议院议员,均限于三月以内,齐集北京。四月八日,两院议员于众议院行国会第一次开幕礼。国务总理及外交、陆军、海军、司法、农林、交通各总长均莅会。袁世凯亦派秘书梁士诒赍致颂词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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