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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女人讲究贞节甚至到了变态的地步,被男子偶然触碰一下便要自杀的事情并不鲜见。乾隆时,扬州东关街鞋工郭某之妻王氏“美而贤”,同街富户子弟储某对其垂涎,于是借钱给郭某开了一间小店,想以此为契机接近王氏。一天,储某乘郭某不在,进店与其搭讪,拍了一下她的肩膀。王氏大呼“杀人啦”,回家把事情经过告诉丈夫,丈夫不以为然,“我借了人家的钱开店,这事你就忍了吧”。王氏听罢非常悲愤,第二天,趁丈夫外出,闭门自缢而死。后来,王氏被誉为烈女而葬于扬州五烈墓旁。

安徽歙县有两个相邻的女子汪氏与贺氏,情同姐妹。某夜,当地发生火灾,汪氏未睡,急呼家人去救贺氏,到了贺家楼下,贺在楼上问,姐姐已逃出来了吗?汪氏回答,已出来了,所以来找你。过了一会儿,贺氏在楼上喊:我找不到外衣,不能出来了,谢谢姐姐来救我。大火顷刻间覆盖了贺氏的住所,汪家人想冲进去救贺氏,但贺氏在内怒骂,只好退出来,贺氏就这样被焚于大火之中。汪氏大哭,妹妹死,我怎么能独生,也跳进大火之中。因为找不到外衣,两个讲求贞节的女子宁愿被大火吞噬掉生命。这些故事都可以解释,为什么鲁迅先生要说封建礼教吃人。

妇女的贞节问题,一度成为治国安天下的国策,从朝廷到各级政府都极力推动,所谓“以权始,以化终,权故行,化故成,国以治平”。 妇女贞节观贯穿于法令、制度和教材、民俗之中,层层宣扬,一些家规、族规甚至可以以“失贞”或“失节”为由,处死妇女。

更为引人深思的是,明清时期民族矛盾加剧,女人的贞节问题一度上升到了民族气节的高度。满人入关后,中原各地推崇“男死于斗,女死于义,无为贼辱”的抗敌气节,汉人中流行“男降女不降”的社会风气。

《清史稿·列女传四》卷510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清初,寡妇李氏与家人避难后回到杭州,当时清军刚刚进入这一地区,检查很严,有车入城,男子须下车,女子也要查看。李氏的车子入城时,守门的军卒掀开车帘,盘问了她几句。李氏自觉受辱,回到家中终日涕泣,绝食而死。

在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的战乱年间,出现了“十女墓”等记载,这些妇女为了避免落入“贼寇”之手集体殉难,以示坚守气节和不辱家风的贞洁。“十女墓”中的一位主人公名叫月娥,原是西域的少数民族,她的父亲在元代官为武昌尹,名叫职马禄丁,她的弟弟丁鹤年是史上的一位名人。丁鹤年12岁的时候,父亲去世,他“幼时读书皆月娥口授”。明太祖渡江之六年,月娥与家中妇女避祸的城池被敌人攻破,面对危境,月娥生死不惧,她说,“吾生诗礼家,岂可失节于贼邪”,遂怀抱幼女赴水而死,“诸妇女相从投水者九人,方盛暑,尸七日不浮,颜色如生。乡人为巨穴合葬之故居之南,题曰十女墓”。

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康熙十五年,平定三藩之乱时,甘肃巡抚报告,会宁县典史之妻陈氏,被敌军抓获,骂贼不辱,投井而死,堪称节烈,朝廷下令给银三十两,立贞烈碑。安徽宣城生员妻孙氏,遇兵乱,与婆婆在山中避难。婆婆被敌人抓住,将要受害。危急之时,孙氏挺身而出,请求替婆婆而死,敌兵要把她带走,她死死抱定松树,大呼“人死不足惜,但义不可辱”,结果被乱兵杀害。广州顺德县李氏有简姑、定姑、介姑、洁姑、寅姑、璇姑六女,遭遇三藩之乱,发誓同死,六人一同联臂投水而死,可谓群贞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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