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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8日,他被“假释”离京,并被严嘱“不得对任何人透露被捕经过及判决书的内容”。然后被安排到笔者家乡江苏阜宁县中学图书馆管理图书,原行政七级每月三百多元的副省级高干,每月只给生活费三十七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他又被“群众专政”,关进了“牛棚”,成年累月地挨批、陪斗、挂牌示众,并从事冲刷厕所等力所不及的重体力劳动,终于积劳成疾得了严重哮喘症。

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不久,七十一岁的恽逸群支撑着孱弱多病之躯,几乎是讨乞要饭地赴京申冤,但无人闻问。

1978年夏天,他风闻中央组织部又成了“党员之家”,立刻来京打探消息。他在新华社的老友庄重对他说:“你可以直接去见胡耀邦同志,请他为你伸冤。”果然,胡耀邦与他亲切长谈,热情慰勉,表示一定要为他的冤案彻底平反昭雪。耀邦还介绍他去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申请撤销那“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上诉”的原判和恢复名誉。当年8月,中组部就根据恽逸群本人“先工作”的迫切要求,把他安排到位在南京的中央第二档案馆临时干点工作,每月生活费暂定一百二十元,其他待遇、职务,等彻底平反后解决。

198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先后撤销1965年原判,宣告恽逸群无罪。

1982年10月,中共上海市纪委筹备组作出了复查结论,并经中纪委批准,撤销1952年给恽逸群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恢复其党籍。

1984年4月13日,又经公安部复查,认为1980年对恽逸群宣告无罪的平反不够彻底,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精神,重新作了结论:恽逸群同志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他在潘汉年等同志领导下,在上海、香港等地从事党的情报工作期间,为党做了不少工作,对革命事业有一定的贡献。1955年后,恽逸群同志受到了错误的审查处理,蒙冤二十余年,应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同年5月12日,在南京石子岗殡仪馆举行了恽逸群骨灰覆盖党旗的悼念仪式,宣读了长篇悼词,新华社和京津宁沪各大报都发表了消息或悼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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