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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的刺激与屈辱,使这位姑娘痛感赣州地委和公检法部门欺骗了她、损害了她。她接连向赣州地区、江西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变这个“是非颠倒”的结论。

1973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厅,把李九莲的申诉状转到了赣州地区公安局,要求对她的问题必须进行复查。地区公安局拖延了三个多月,它的一位负责人对这份申诉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看也不看,就在上面批了四个字:“此信暂存”,然后束之高阁。

1974年春天,“批林批孔”。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均如雪落沧海的李九莲,不得不请一些较好的同学,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其修改“现行反革命”、“敌对矛盾”的结论,为她的三年冤狱彻底平反。

这一举动,立即涌起广泛的同情与声援的热浪。赣州市和赣州地区数以万计的工人、干部、学生、市民、知识分子,纷纷集会和张贴大字报支持李九莲。他们还自发组织了“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下或称“李调会”),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在群众集会上,与地委书记杜昭等人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地委不但断然拒绝了这一情理齐备的要求,反而以“反革命翻案”、“破坏批林批孔运动”等新加的罪名,于1974年4月,再次拘捕了李九莲,将其押往兴国县。原由是她既在兴国县画眉坳钨矿劳动,应由兴国县县委及县法院审理处置。

兴国县,明代“海青天”海瑞在这儿当过知县。四百多年来,海瑞为官清廉、办事公正、屡屡平断冤狱的故事,一直在这一带广泛传颂着。因而这里很多人都明白:李九莲是个大冤案。兴国县委领导拒绝受理。他们推辞说,李九莲在赣州市张贴大字报,她的家又在赣州市,这件事理该由赣州市研究处理。两地互相推诿,“李调会”的众多群众又涌向拘禁李九莲的所在,强烈呼吁释放李九莲。程世清随着林彪倒台之后,有人又一次打电话,请示在江西临时掌权的省军区负责人陈昌奉。毛泽东的这位老资格警卫员再次以省委名义下令:不准释放李九莲!

有了陈昌奉的坚决撑腰,赣州地委的腰板更加强硬了起来。他们指责兴国县委没有党性,犯了原则性错误,随之派人去兴国县,把李九莲押回赣州。但在1975年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仍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矛盾进一步激化,她成了“恶攻”分子

李九莲与赣州地委及地区“公检法”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她认为他们已不是共产党,而成了国民党;他们实行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法西斯专政,因为共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绝不迫害自己人。她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从赣州市的第二监狱,到江西北部鄱阳湖畔的珠湖劳改农场,她断断续续地绝食七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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