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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丁坚大声说:“我可以就此机会在这儿郑重声明:我们丁氏兄弟和我们整个丁氏大家庭,多少年来只有对革命事业耿耿忠心地作贡献,没有任何人做过任何见不得人的事,也没有所谓的‘贪污’过公家的一文钱!只要还有一丁点儿革命正气和一般的道德良心的人,都不能不承认这铁的事实!”

在座的哈市纪委的人员洗耳惊听,木然无语。姜达生连忙说:“老丁,你别急,今儿个就算找你谈了一次话。”接着他就让在场的书记员当场改写了《判决书》:

以上事实,被告全部否认。但根据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组的调查属实,故本院认为属实,判有期徒刑五年,限十五日内上诉,过期执行。

第四天,丁坚在狱中收到这《判决书》,第五天就写成了《上诉状》:一份送市法院,一份让人带给自己的老父丁全民,转送沈阳中共中央东北局。

但是,法院接到《上诉状》的第二天,即宣布判决的第六天,而还未超过上诉期的十五天,即下达了执行判决的命令,丁坚再也不是一名未决犯,而成了一名真正的犯人!这就是说,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可以无法更无天!

丁坚立即血压升高,肾功能减弱,成了“病号犯人”。市法院院长人事变动,新来的院长名叫于华锋。于院长也很乐意深入基层,到监狱找丁坚谈了话。丁坚向于华锋诉说了对自己的胡乱判决,于华锋听得很仔细却也不置可否,但一再叮嘱丁坚说“老丁,不要急,先养病。”

于华锋离开了这所模范监狱,吉普车直开哈市公安局,要局长王××放人。王××不放,说是中央公安部有密令。于华锋说:“那你们总该向公安部实话实说的,总不能把丁坚冤死在自家人的牢里吧?!”

王××死活不松口。

执行判决的两个月后——即1954年6月,丁坚终于第一次被保外就医。他立即奔赴沈阳,向中共中央东北局监察委员会书记马辉之申诉。马辉之说:“你先回去,我们来处理。”

“我不能回。”丁坚说,“因为判决已生效,无论如何东北局得解决。”

“东北局怎么解决?”

“一是调案,一是派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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