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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屏东等人回到了沧州,传达了江一真和王铮的指示,表示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但是原来参与酿造这起冤案的“四清”工作总团长、“文革”中成了地委副书记的张庆祥,却横下一条心,要做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顶门杠”。张屏东和葛琦找他多次谈心他都“不开窍”,对冤了多少人、坑死多少人都若无其事。张屏东和葛琦只得向省委如实禀报。江一真和王铮与省委常委们研究后,完全按照党中央颁发的中央组织部文件的精神,及时作出决定:撤掉张庆祥的沧州地委副书记职务。如果有人继续阻挠落实党的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也一律照此办理。

沧州地委立即执行了省委的决定,让张庆祥靠边站,并责成地委常委、地委组织部长崔永生果断而妥善地处理这一冤案。这项工作从此得以顺利进行,因冤案株连而被判处各种徒刑的受害者,陆续走出了沧州地区各监狱的大铁门。

1979年6月9日,中共沧州地委作出了《关于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平反昭雪的决定》。《决定》说——

根据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经复查认为:丁溪野同志从1940年初至1942年底,在冀鲁边区任职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党的民族政策,发动回族群众参加抗日工作,动员回族青年参加抗日武装,开辟新地区,发展生产自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党为人民作了一定贡献,群众称他为“丁阿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所谓丁溪野组织“反革命组织——伊玛尼党”,确属诬蔑不实之词,应予以推倒。所谓“勾结汉奸、制造侯庄惨案、策划煽动段庄、张官、丁庄子、王古宅汉回民纠纷等事件”,均发生在1943年以后,丁溪野同志早已离开此地,经查与他根本无关。纯属冤案,应予彻底平反昭雪。

1966年至1968年间,对丁溪野同志拘留逮捕,搞逼供信,死后秘密掩埋,封锁消息,不通知其家属。丁溪野同志原在单位到黄骅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拒绝介绍等做法,都是错误的,这是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推行极左路线对丁溪野同志的政治迫害。为落实党的政策,决定予以平反昭雪。对丁溪野同志的遗体,尊重回民习惯,予以安葬。召开追悼会,刊登沧州报,恢复名誉,挽回影响。补发从拘捕至含冤而死的全部工资,其妻子儿女应比照工伤死亡干部家属抚恤规定,予以生活抚养。对其子女的工作,商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排,并适当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凡此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包括转递、传抄、上报的)都应彻底清理,全部销毁。凡因此冤案受到株连和诬陷的革命干部和群众,都应彻底平反,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沧州地委作出这个决定,立即派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等三位同志去哈尔滨,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具体磋商落实各项善后工作。

不到一个月,即当年7月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也发出了一个文件,叫做《关于丁溪野同志问题的平反结论》。《结论》重述了沧州地委《决定》中关于丁溪野的革命经历等主要内容之后,还增加了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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