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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上,和离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作为丈夫的李四手里,所以他要写一封《放妻书》给您。

盖次伉俪情深 夫妇义长 幽怀合卺之欢 叹同牲牢之乐 夫妻相对 恰似鸳鸯 双飞并膝 花颜共坐 两德之美 恩爱极重 二体一心 死同棺椁于坟下(这说的是理想状态下的夫妻关系标准)三载结缘 则夫妇相和 按年有怨 则来作仇隙 今已不合 想是前世冤家 眅目生嫌 作为后代增嫉(结婚三年还成天吵架,估计前世就是对头,就别硬扯着连累子孙了)缘业不遂 见此分离 聚会二亲 夫与妻物色 具名书之 已归一别(合不来就离婚,双方亲属一起见证,李四给妻子您的东西都一一写清楚)相隔之后 更选重官双职之夫 弄影庭前 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这是李四祝愿您再嫁个好丈夫,下次婚姻幸福)解缘舍结 更莫相谈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给您“三年衣粮”作为赡养费)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李四放妻书一道 从《放妻书》里能看出来,你们协议离婚以后,李四不但要依律把您带到李家的嫁妆原价还给您(唐朝经济条件不错的人家,嫁女一般都会陪送丰厚嫁妆,包括布匹钱粮等等),还给了您一笔足够三年花用的赡养费。三年以后呢—一般三年之内您就能再嫁出去了,再找一个男人当饭票就是。

您问啥?古代不是宣扬“从一而终”吗,您这离了婚的妇女,还能再嫁出去吗?

怎么说呢,当然大家还是承认娶初嫁闺女比娶二婚妇人强,也承认头婚原配的地位比续弦正房的地位高一些,但是在唐朝和唐以前,女子离婚、再嫁都是很常见的现象。尽管官府和社会舆论也尊重“妇人守节”是一种品德高尚的行为,但是如果您夫死了或者离婚了,再找个人结婚,一般不会有人出面指责您不守妇道啥的。

唐朝的男人找老婆,首先看对方的出身,是不是高门大姓或者至少是当地望族;其次看地位家产,如果对方父兄官职高,家里有钱最好;最后看女方本人是否有才有貌德行口碑好,至于女方是不是初婚的闺女,考虑次序那是比较靠后的。

像您这样的情况,在当地算不错的人家,父母疼爱,给的嫁妆很多,自己又还年轻能生儿子,三年之内再婚,问题不大。当然,再婚不再婚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尊重您个人的意愿。

基本上来说,唐朝的大男人各个都跟李四差不多,要他们一辈子只对您一个人保持忠贞,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您还是不肯接受这个穿越现实,那干脆别再嫁人了,以“父母年老需要侍奉”为借口,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赖在娘家吃一辈子白食。父母死后,当家的兄弟有责任继续供养您,就算兄弟死了,继承家业的侄子也要一直供着您白吃白喝到死为止,您死后他们还得按礼制为您服丧。

其实别说您自己一个人回娘家吃白食,就算再带几口子,好比说,跟李四离婚以后您又嫁给了赵六,过了几年生了两个孩子,赵六病死了,就算他家里还有父母兄弟户主,您也可以收拾应得的家产,带着两个拖油瓶回娘家居住。

这种情况下,您孩子的外祖父母、舅舅表哥,都有责任有义务供养寡女(姐妹/姑)一家几口,衣食标准和自己家人一样,还要负责送您的孩子上学读书、赴科赶考,甚至结婚成家立业。这是唐朝人普遍认同的家庭责任,如果做不到,要受社会舆论谴责的。

然后,如果您的后半辈子是在娘家度过的,到了您的弟弟或者侄儿当家时,您对于家庭事务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家里的重大事项做决定前要和您商量。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这个家就由您来管了。死后您也可以葬入家族坟地,长眠在父母身边,晚辈给立个碑文墓志,还要写您是为了侍奉父母才回娘家长住,称赞您是一位孝女。

这几章里,我们说了很多您穿越成唐朝妇女后面临的命运,看完之后是不是觉得坑死人了?要知道,唐朝的妇女地位在所有封建帝制王朝里,还算是比较高的呢!所以,如果您是女性,敬请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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