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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同类。

狮子攻击羚羊,但狮子永远不会希望把所有羚羊赶尽杀绝(因为这同时意味着自身的末日),而一只狮子是绝不会允许自己的领地上出现另外一只狮子。

洛伦兹嘲讽说,待在城市里的人爱幻想野外鳄鱼大战巨蟒之类的景象,其实人家无冤无仇,没事打什么劲儿啊。要打,也是同类相残。

同理,人类之间相互过不去,大概也是天性。而且人类这种热情还确乎在所有动物中名列前茅。因为有一种资源,只有对人来说最稀缺。

那就是领地。

领地的重要性首先是和食色欲望有关。雄性动物把领地看作自己基本的食物来源。有了这点保障,它才可能赢得雌性的青睐。另一位动物行为学家罗伯特.阿德雷在《领地的必然性》一书中谈到,多数领地物种中的雌性对没有领地的雄性,甚至根本不作性反应。这个结论广大丈母娘大概会很喜欢。因为也许可以借此推论,早在人类还不是人的时候,姑娘就已经只愿意嫁给有房的男人。

这大概也就是“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生物学解释。动物之间的领地争端往往相对容易解决,因为弱势一方可以通过逃跑来避免冲突。但这个方案对人类却经常不适用,而且发展趋势是越来越不适用。人类已经发展得太强大也太能繁殖,多余的土地几乎没有了。——前面提到过,孟老师曾建议滕文公像太王一样离开故土,但太王可以走,滕文公却无路可走。

那么在动物之中,到底是否存在合作、利他的情况?

据说也是有的。

第一种利他叫“亲族选择”。

这在蚂蚁、蜜蜂身上表现得最明显,这些小虫子有时会为了保护同类和族群做到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但相应的表现是,蚂蚁、蜜蜂辨认亲族的能力超强,对非亲族同类的灭杀欲望也大大高于其他物种。这种特性延伸到人类社会就有点像野蛮时代的部族间“血亲复仇”。西周宗法制,也有点像按照这个逻辑设计似的。体现在儒家思想里,是鼓吹讲究血缘伦理的仁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相对空洞的口号,“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倒是长期被坚决贯彻执行。

第二种叫“互惠的利他”。

比如哺乳动物之间互相舔毛,比如一个山洞里彼此熟悉的吸血蝙蝠,有时吸到血的会喂血给没吸到血的,然后下次你再喂还我;比如小鱼以大鱼身上的垃圾为食,大鱼借以清洁自身。这个就有点像墨家的“兼相利,交相爱”。动物之间,这种利他发生的条件要求很严格。比如大家要是“熟人”,活动区域要固定,该物种寿命足够长。简言之,就是仅限于小圈子里有效。墨家满口“天下”,调子很高,但实践的结果是墨者集团也是搞成了一个小圈子。

第三种利他是否存在,生物学家间争论很多,叫“群体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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