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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弄脏自己的白衬衫就能跳出这肮脏而又血腥的勾当吗?” (15)对质没 有软化斯米尔诺夫。内务部决定对他进行刑讯逼供。他们把他交给了一个名 叫马克·加伊的凶狠的侦查员,对他进行了种种折磨。 最后,内务部使用了他们最得意和最恶毒的手段:用人质相威胁。侦查 员威胁他说,如果他继续顽抗,受折磨的将不是他一个人,而是他的全家, 就像对付凶手尼古拉耶夫的妻子那样。斯米尔诺夫不知道自己的家属已被逮 捕,对威胁置若罔闻。内务部什么卑鄙的手段都是用得出来的。他们的信条 是马基雅维里的理论:目的确定以后,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内务部对斯 米尔诺夫的前妻莎福诺娃威逼说,只有在诬陷斯米尔诺夫的供词上签字,才 能保住自己和斯米尔诺夫的性命。莎福诺娃被迫签署的声明说,1932年斯米 尔诺夫得到了托洛茨基关于开展恐怖活动的密令。8 月,内务部使用了人质, 让莎福诺娃来到审讯室与斯米尔诺夫对质。莎福诺娃嚎啕大哭,恳求斯米尔 诺夫救救他们两个人的命。她说,没有人会把他的供词当真,大家都知道组 织审判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她劝他与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妥协,一 起去参加审判,因为到那时候,全世界的人都会看到被审判的人,他们也就 不会被枪毙了。 内务部还把斯米尔诺夫的女儿当作人质。他们是这样安排的:斯米尔诺 夫一次去受审时,让他突然看到他的女儿被两个看守架着站在走廊的另一 头。他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震动。他的女儿后来的命运不详。这个女儿的母 亲被关在科奇马斯—沃尔库塔劳改营。那时,她从亲戚那里知道女儿仍关在 监狱里。后来,她被送到沃尔库塔制砖厂干活。1938 年 3—4 月间,她和其 他 1300多名 “不良分子”一道被枪决。 把家属扣作人质的办法确实起到了酷刑乃至杀头威胁所起不到的效果。 斯米尔诺夫最后在人质的压力下同意招供。他提出了招供的条件:不对莎福 诺娃起诉,他只同意承认对他个人的指控。后一个条件被称作 “部分交待”, 这是上边所不允许的。但是,离计划中的公开审判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时间 紧迫使上边无论如何要使斯米尔诺夫出庭,于是接受了部分交待的条件。斯 米尔诺夫开始 “招供”。他在交待时,竭力为他的妻子辩护,不承认她是同 谋。最后,他的妻子被当作 “证人”处理。但是,我们看到,对被囚禁的反 对派领袖的允诺像其它允诺一样,不过是一种欺骗的手段。允诺者无耻到根 本不尊重自己的诺言和人格的地步。后来事实证明,斯米尔诺夫的两个妻子 一个被监禁,一个没有保住自己的性命。到8 月5 日,斯米尔诺夫作出了部 分认罪。往后我们在公开审判中会看到,他作出 “部分交待”的姿态,是为 了活着出庭,利用他可以利用的仅有的机会,公开宣告他是无罪的。 关于人质的使用情况,莎福诺娃后来谈到过一些情况。在斯米尔诺夫被 秘密审讯时,莎福诺娃被当作人质。在公开审判时,她又被作为证人。随后, 她也被控从事托洛茨基主义的活动而被监禁。1956年 6 月 14 日,她向国家 安全委员会和检察院递交了一份说明当时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她和其他 被告当时在侦讯中和法庭上作了假证。当时,侦查员在审讯时对被告使用了 精神压力手段,并且欺骗被告说,交待罪行是党的利益所要求的。她说:“正 是以这样的理解为准,即这是党的要求,我们必须用脑袋为基洛夫遇害负责, 我们才去做了伪供。不仅我是这样,所有其他的被告全是这样。” (16)侦 查员威胁她说,她若是顽抗,拒不交持,他就要想办法逮捕她的妹妹,放逐 她的孩子,而且要对她采用肉刑。侦查员对她说,在侦讯中要她承认的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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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必须承认的,不管这样的供词对与不对,因为对党来说,这样做是必须 的。莎福诺娃写道: “预审时的情况就是这样,而在法庭上的情况因有外国 记者参加而更是如此。我们知道外国记者可能利用我们的供词危害我们的国 家,不能讲真话。” (17)莎福诺娃还写道,由于侦查员采用非法手段逼供, 因此无论是她,还是穆拉奇科夫斯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叶甫多基莫 夫、捷尔—瓦加尼扬,在预审中和法庭上所作的供词,百分之九十不符合事 实。 内务部采用种种非法审讯手段的例证还很多。沙什金 1936 年 10 月 22 日写给斯大林一份申诉书。他在申诉书中列举了下列非法手段:威胁,不准 反驳指控,体罚和折磨,人质,以党的名义相要挟。沙什金被列入了 “托— 季联合中心”,参与了阴谋恐怖活动。他在被审讯时诚恳地接受审查,但是 侦查员不允许他对虚假的指控进行解释、说明和反驳。侦讯人员有一个信条: “我们要迫使您承认恐怖罪,要反驳,您就到地狱里反驳吧。”(18)沙什 金的所谓供词是由侦查员预先写好的,侦查员威胁他说,如果他拒绝签署供 词,他就要不经审判或经过 15分钟形式的庭审予以处决。庭审甚至不在法庭 举行,而在侦查员的办公室举行。另外,还威胁他说,要把他送到刑事犯牢 房对他进行有组织的毒打,要把他母亲和妹妹抓去当人质。此外,对他进行 了体罚,长时间连续审讯,不让他睡觉。经过几十次这样的审问,直到把他 搞得昏昏迷迷,胡说乱供。而更使人气愤的是,侦查员这样做时都是以党的 指示和党的利益的名义进行的。 甚至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叶若夫也无法掩盖某些非法侦查手段。当时,尤 其是临近第一次公开审判开场时,内务部编造或者说伪造审讯记录的事情已 经公开化和合法化。编造审讯记录已经形成工作的一道程序,即首先进行若 干次审讯,然后由侦查员编写审讯记录,再制成打字稿,这时才与犯人见面, 由其签字。1937年3 月3 日,叶若夫在中央全会的讲话中说:“我应当坦率 地说,下述情况是存在的:在审讯记录交由被告签字以前,首先由侦查员审 阅,然后交给上一级首长,重要的审讯记录甚至一直递交人民委员。人民委 员对此提出指示:应当这样写,而不是那样写,然后审讯记录才交给被告签 字。” (19)非法的刑讯手段并非是上命难违的侦查员们的发明,而是在上 面的直接授意下采取的。 所有的侦查员不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而且不断地接受必 要的思想教育和训练。他们必须阅读大量的有关恐怖活动的供认材料,从而 认清问题的严重性,增强自己的敌情观念。上级领导还不断地亲自向他们灌 输关于敌情严重的意识,似乎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到处存在,斯大林的生命 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严重威胁。这种 “敌情”严重造成的紧张感与日俱增。在 这种气氛下,上级领导还经常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对审讯工作加温。叶若夫 直接监督着 “联合中心”的侦讯情况,常常直接参加审讯,按照当时的说法, “紧一紧螺丝”。他坚决要求审讯不要像带软皮手套那样温良地进行,因为 “对托洛茨基分子不必客气”。 检察长维辛斯基助纣为虐,支持并鼓励内务部使用刑讯逼供的办法伪造 案件。在与内务部门会商的会议上,维辛斯基对侦查员的态度非常严厉,要 求他们一定从犯人口中得到进行恐怖活动的供词。在分析供词时,他要求给 予被告的供词以十分严厉的定性。 前内务人民委员部干部·柳什科夫,曾对内务部的非法行径作了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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