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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奉行的种族灭绝政策,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皆不能望其项背。然而成吉思汗却以“伟大的民族英雄”载入中国史册,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并列,受人尊崇。成吉思汗陵位于内蒙古伊金霍洛旗阿腾席连真东南十五公里处,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多平方米,金碧辉煌如同宫殿。远近蒙古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每年都要在此举行公祭盛会。为什么没有人把成吉思汗及其残暴的子孙们当做战犯?因为他赢了,成就了“功业”,胜为王而不是败为寇。如果日本人赢了,也就没有人把他们当做战犯,他们的战争罪行也就会为“伟绩”所掩盖,他们的亡灵也就会被供奉在比“靖国神社”阔绰、辉煌和神气得多的纪念堂中受后人祭祀,而不至于像今天这样猥琐于一隅,接受几个行藏闪烁的政客朝拜。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大王朝,也是历代最好的一个王朝。清朝征服整个中国的过程,同样极为血腥。在与明朝争夺辽东的时候,清军就曾对迁安、永平两地进行屠城,只将财物和少数妇女掠走享用。因破坏了皇太极对汉人的怀柔政策,主事者阿敏被宣布为“国贼”遭到惩处,但皇太极本人拒绝对此事负责,而且后来也没能制止此类屠杀。明将蓟辽总督洪承畴被俘,除了一部分可利用的部属,其馀官百馀人,兵三千馀人,皆就地屠杀,死者家属妇女儿童一千二百馀人没为奴婢。明总兵祖大寿投降,清军得锦州,全城居民就地屠杀。清军入关占领北京,摄政王多尔衮发布旨令通告全中国:“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这是一份不折不扣的“屠城宣言书”,其后就有著名的“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扬州十日杀了多少人?当时的估计是八十万(王秀楚《扬州十日记》)。有人不同意这个数目,估算是二、三十万,这也够惨的了。不光是杀,任何妇女都有可能抓住被成群的士兵轮奸,和三百年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一模一样。嘉定三屠亦是如此,妇女被双手钉在床板上轮奸。史家慨叹:“『三屠』留给这座城市是毁灭,和不知道德为何物的幸存者。”(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清军陷昆山,在那里抵抗了三天的义军逃走了,于是对平民实行大屠杀,当天的死难者就达四万。江阴抵抗清军八十天,城破,七万人死于屠杀。不光杀汉人,对其他民族也实施大屠杀。平定西北,厄鲁特人几乎被杀光。在西南,成村的苗民被消灭。

明清之际,屠杀似乎成了家常便饭。满人杀汉人,清军中的汉人也杀汉人,不然杀不过来(满人太少)。侵略者杀老百姓,农民军也杀老百姓,张献忠在四川就杀人一百万。李自成在北京,开始杀明朝降官,杀到后来控制不住,烧杀抢掠行同强盗。老百姓有机会也杀人,清兵占领北京前李自成逃走,北京市民趁机报复,成群结伙袭击掉队的大顺士兵,将他们捉了烧死或砍头,大约有两千人被杀。明朝的官军也杀百姓,动不动就“纵兵劫掠”,滥杀无辜。

“王道”:从屠杀到怀柔政策

我不知道这世界上,是否发生过文明的、不残暴的侵略战争。作为一种“理想模式”可能是有的,实例我却没听说过。英国是最早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它为了征服中国,竟以大规模贩毒,麻痹和残害整个民族的身心作为手段。法国是近代启蒙运动的精神家园,一八六○年,英法联军进攻北京,焚掠圆明园,曾遭到法国作家雨果的痛斥。苏联是中国的盟国,又是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者”,它的红军在东北干的坏事却教人叹为观止,还拿它毫无办法——国共两党都要巴结它,以换取在东北的优势。美国号称现代民主和保障人权的楷模,当年在印度尼西亚“帮助”苏哈托清除共党势力上台,杀了六十万颗人头。后来据说因为“良心发现”,中央情报局曾承认有大约五千人是自己亲自下手。一九七三年美国对柬埔寨实行“饱和式轰炸”,使五十万平民丧生。越南战争中,美国军队的狂轰滥炸、施放毒气和直接屠戮,杀死了三百万越南人。

一九○○年,八国联军侵略北京,可以看做是列强本性的一次大展。攻入北京的联军共两万两千人,其中日本军队八千人,俄军四千,英军三千,美军两千。日军不但人数最多,而且打头阵。义和团兴起,与德日两国结怨最深。但日军却没有像其他同夥那样,在战斗结束后对占领地采取血腥报复行动。一位叫蓝登的西方记者报导:“日本兵是联军中唯一对艺术品有欣赏能力的。虽然他们也当然像别人一样的抢劫,但都做得安静优雅。没有乱摔东西,也没有任意或不必要的破坏。他们搜集喜欢的东西,但不像抢劫的样子。我曾看到一处有日本兵进去过的房子。里面藏有一柜子的瓷器。他们像鉴赏家一样加以抚摸,并在杯子或瓶子的底部研究年代。对于粗劣的美国、俄国、法国、英国更不必说德国大兵,除了打不破的铜器、石器之外,几乎没有不打破的,实在难以比拟。”(梅龙.哈利斯、苏西.哈利斯《日本皇军兴亡记》)日本军队相对的文明,缘于对中国文化的尊重与认同。是否还有“同种”的因素在起作用,不得而知。日本士兵表现出特别的残暴,是发动大举侵华战争后,以南京大屠杀为标志开始的。其暴行引起举世震惊与公愤。为振兴军纪,“压制犯罪和不正当行为”,日本陆军省于一九四○年九月颁布了《改进军纪计划》的小册子,详细列举“中国事变中罪行和不当行为的特质”,要求每一军官“应时时记忆在心”。虽然我们不能期待发动侵略的战犯们,会对其军人“不当行为的特质”作出恰当的判断,但这本小册子至少显示了日本军事当局承认了一部分罪恶,并试图有所改过。七七事变爆发后的两年间,有五八八名日本士兵受到军事审判,其中四二○人犯抢劫或抢劫加强奸致死,三一二人犯强奸或强奸致死。这是日本方面的记录,实际罪犯的数字当然远不止于此。单是南京大屠杀的集体犯罪中,人数就得以万计。攻占南京的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一次斩杀三○○名中国人的田中军吉大尉,以“刀劈百人竞赛”闻名的野田岩和向井敏明两少尉,十年后才在南京军事法庭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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