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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汪精卫是一个爱国者。至于卖不卖国,怎样卖,那是第二个问题。
有人会说,都到那样一个地步了,还侈谈什么爱国?说得好,对敌妥协不言爱国,败军之将不言勇。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数百上千年以来,我们都是这样认为的。说到底,动机并不是最重要的,也永远争论不清。再崇高的动机,如结果一团糟,也不能拿“好心办坏事”开脱其咎。反之亦然。何况所有的推断,都只是推断而已。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关键要看其所为,究竟给这个国家和民族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具体到汪精卫,主要应该讨论第二个问题,即卖不卖国,而不是爱不爱国的问题。
汪精卫发动“和平运动”,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几乎所有涉及这一议题的文论都做过分析,这也正是定其汉奸罪的根据。大致有:签订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成立傀儡政府及伪国民党中央,分裂抗战阵营,打击了民族士气;为逃兵尤其是降将提供了“合理”藉口;粉饰了日本侵略军的亡华阴谋;积极反共,而共产党当时是抗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协助和维护日军对沦陷区的统治,镇压地下抵抗运动;提供日军侵华的物资资源;让日本腾出手来,发动太平洋战争,等等。
这些指控都没错。所有这些负面效应,都是汪氏“和平运动”必须付出的代价,因为他是作为“战败一方”与敌议和。抗战的最后胜利,推翻了汪氏付出这些代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最大的代价如承认“满洲国”之类都是可以收回的;万一抗战不能取胜,那么中国至少可以守住已经签约的这条底线。事实上,谁也无法断言中国将取得最后的胜利。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对当年那场战争的惨胜感到侥幸,如释重负。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以战为主,以和为辅,和战并用,这是一种明智的抉择。既要有“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的义勇,也要有以暂时的妥协保全实力留有退路的灵活。即连领导抗战到底的蒋介石本人,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日和谈的可能,这不是他的动摇和软弱。延安的共产党与日军暗中交涉,也不能说是通敌和叛卖。正如历史选择了蒋介石作为抗战的领袖,能够担当议和重任的人选,遍观当时之中国,也非汪氏莫属了。
“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
汪精卫在对日议和中,其个人表现的勇气和一定的原则性,连日方都为之敬重。据胡兰成回忆,当时任日本驻南京大使馆一等秘书的清水重三,曾参加多次汪精卫与日方的重要会见,私下叹道:“我在旁看著,这边是战胜国,坐著我们的大臣,大将与司令官,对方是战败国,坐著汪先生,但是比起来,只见汪先生是大人,我们的大臣大将司令官都藐小了,惟有近卫公与汪先生坐在一起还相配。汪先生的风度气概,如山河不惊,当时我嘴里不说,心里实在佩服。”(《今生今世》)
日汪和约,当然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人对于签订不平等条约者,一概斥之为汉奸,如秦桧,如李鸿章。汪精卫就更不用说了。苏俄逼使中国允许外蒙独立,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宋子文借故推脱,乃至辞去外长,为的就是不担汉奸罪名。南京失陷时,日本通过德国大使陶德曼向中国政府提出一份“和约”,汪精卫劝行政院长孔祥熙签字,孔不敢签:“汪先生,我没有你的胆子,我背部受不了两颗子弹。”
汪精卫虽有“胆子”,也不敢贸然签字,他知道这一笔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却害怕当卖国贼,留下千古的骂名。一份“和约”,往往复复逐条讨价还价好几个月才出台,按说是毫无意义的。日本最后投降,这份条约成了废纸,而汪氏亦未能逃脱卖国的骂名。但他的几番坚持达成协议,还是尽可能地争得了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甚至赢得了对方的敬重,及一部分日本官员的同情。而这份和约,至少在沦陷区,在日本投降前的数年时间内起了作用。
汪精卫一方争的是哪几条呢?一,中华民国国号、首都南京、青天白日国旗、三民主义国策不变;二,日军必须从中国撤退;三,日军占领区的中国法人以及个人所有的铁路、工厂、矿山、商店、一般住宅,应迅速归还;四,不承认满洲国。如果这几条完全得以实现,平心而论,那就不是不平等条约,而是平等条约了。日本政府方面自然不会同意,提出:一,由于三民主义是排日抗战的根源,应当修正这一理论;二,青天白日国旗仍为抗战的重庆政府使用,并成为日军进攻的目标,为避免混淆,图案应予修改;三,日军占领的住宅、工厂、商店可以归还,但铁路在战争期间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后立即归还。这三条,第三条可以理解;唯第一、二条,连日本专门派做对汪工作的“梅机关”主要成员犬养健也认为过分,“因为自古以来,无论什么样的战胜国,还没有连对方国家的建国原理及国旗图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况且,这又是超越胜败的两国间的和平运动。”(犬养健《扬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这两条虽然过分,却都是虚的,也与前几次日方提出的“和平条件”不一样。这是因为日方内部对中国问题一直有较大分歧,日本政府迭次换届,其政策波动、摇摆,有时不免生疏和荒唐,或节外生枝。总之,汪精卫遇到的对手是十分难缠和蛮不讲理的,远远超过了他预先的估计。但他走到了这一步,已无可回头。经过大半年的苦争,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汪精卫在上海签订《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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