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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约而同地面朝向那排和他们无关的楼,而回避身后那幢五层高的老楼。
谭知静松开手,足球跌下去,他用脚背接住,然后把球踩到脚底下,问余初:“想看我小时候怎么练球,是吗?”他今天穿得和平时一样,皮靴,牛仔裤,上衣是余初最喜欢看他穿的长款羊绒大衣。
这一身不适合踢足球,但是他穿着皮靴的脚踩在足球上,大衣敞着怀,下摆自然地垂在大腿的高度,只是这一个形象就已经让余初无比痴迷了。
余初忍不住地笑了,说:“想看。”
谭知静也笑了,“给你看我那会儿练的一个绝技。”他用脚尖把球挑起来,然后用脚背接住,往上一颠,换到另一只脚背上,再一颠,这次颠得更高些,用膝盖停住球,停住一拍,再顺畅地移回到脚背上。
他做成功这套动作,抬头看向余初,脸上的神态看起来非常年轻,还有些骄傲——并非洋洋得意的那种骄傲,而是一种天然的自然流露出来的志得意满,说是天生的桀骜不驯也无妨。
这一神情和余初熟悉的每一个谭知静都不一样,但有类似的时候。
曾经有很多次,他看见谭知静脚步轻快地上楼,一步能跨两阶、甚至三阶,如果是下楼,那就更快了,几乎是一步就跃了下去。那时他跟在谭知静身后,或者面朝向谭知静,朝他迎过去,看着他的背影,或者他的脸,那时余初就知道,在他没有见过的时刻,谭知静一定还有比此刻看上去更潇洒更自由的形象。
现在他知道那是什么样的形象了。那是谭知静与生俱来的,没有被规定的命运与现存的规则所抹杀的,如果他第一次见谭知静时就能看到,则很有可能不会爱上的一个形象。现在那个形象又要回来了,他爱上谭知静以后,就在等那个形象回来。
谭知静这样左右脚颠了会儿球,找回些多年以前的脚感,给余初表演他真正拿手的、别人都做不来的动作:用脚跟把球勾到身后,跃起来,双脚在身后倒换,用另一只脚把球勾回到身前。
他不厌其烦地尝试,用这只没有用过的足球,用这双从来没有用来踢过球的皮靴,一遍一遍地练习,最终在余初面前表演成功。
他用脚尖把球挑起来,用手接住,问余初:“想上楼看看吗?租户搬走了,我带了钥匙。”
余初攀住他的肩膀,把脸贴在他的背上,让他带着自己回去。
这里也变得陌生了,整个变了样。这里被余初不认识的人住了很多年,家具被换掉了,房间的气味也换掉了。气味发生了变化,整个就都变了。
余初不肯再往里走了,不想让眼前这个陌生的房间破坏自己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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