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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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藏书室内踱来镀去,自言自语,自得其乐。1957年后,我被彻底孤立,在机关内,大家都不同我对话,有的人是不屑于,有的人是怕。我自己又傲性难改,不肯胁肩谄笑,曲意逢迎。这样孤立下去,长久不说话,影响胃液分泌,神经得不到必要的兴奋,恐怕会生病的。出于生理需要,我找古人同我对话。常规的对话方式是埋头攻书,抬头凝目窗外,微动嘴唇默语,蜀人谓之“说鬼话”。特殊的对话方式便是躲在公家藏书室内,作大学教授状,踱来踱去,高谈阔论,时而娓娓,时而滔滔,辅之以手势、配之以笑容,就像我们四川的名伶王永梭溃他自编的独角谐剧那样。前面引的同许慎的对话只是一例而已,被我拉入室内做了靶子的论敌多得很,不及备载,只不过许先生挨打次数最多,挨得最惨罢了。这些不幸的论敌,既然都是死人,同我阴阳隔路,当然有口难辩,没法反驳,所以每一次对话的结局,在我,总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非常过瘾。这不仅是生理需要,也是心理需要——可以改善自我感觉,认识自己确实不是饭桶,从而加固人生信念,去攻更多的书,去好好地我行我素,照旧(而不是重新)做人。

在图书资料室工作一年零四个月,日日早起,扫地抹桌,协助清理藏书,自己装订报纸,替别人跑腿啦借书啦查资料啦,兼替伙食团拉煤拉米,勤勤恳恳,克尽厥职,对得起每月三十元的生活费。工作余暇,拼命读书而外,还偷偷地写了两部稿子,梦想将来摘掉帽子之后,能够公开发表。“人还在,心不死!”这话倒是真的。

第一部稿子是长诗《曹雪芹》,脱稿于1962年秋(1963年是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这首长诗共五百行,写了三十多个夜晚,自己觉得挺不错的。如果当时给我摘掉帽子,肯定我要寄出去的。如果寄出去,肯定能够发表的。如果发表了,不超出三年,肯定会被一群棍子打成毒草的。如果打成毒草,肯定我不会有好下场的。多亏那顶摘不掉的铁帽子,是它救了我的蝼蚁贱命。稿成四年之后,文革爆发,风闻要抄家了,我还舍不得烧掉。何洁也不赞成烧掉,她带着稿本回成都去,交给右派分子难友邱原保管。邱原用层板做一只方凳,稿本夹藏在方凳的坐面内。不久,风声紧了,怕不安全,何洁去邱原家取出稿本,送到双流县乡下亲戚家中,埋藏在灶门前的灰槽里。又不久,那里也不安全了,亲戚家人便把稿本烧掉。我知道《曹雪芹》被火葬,不但不难受,倒很快活,仿佛头顶上移走了一柄悬刀。

第二部稿子是挺有趣的科普读物《字海漫游》,尚未脱稿。我拿一只矩形木匣,一尺二寸长,八寸宽,原来是放置在机关内走廊边当作公共痰盂用的,倒掉石灰,洗掉秽迹,钉一副合叶锁扣,改造成一只小箱,将这一部未完工的稿子藏在箱中,锁好,放在枕边,好做美梦。不用说,这一切我都是悄悄干的。如果你要苛察严责,这当然是盗窃社会主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右派分子的反改造的破坏活动。当时我是这样想的:“与其用来装大家的毒,不如用来装我一个人的毒!”(lz)

我在工作余暇拚命读书。1963年夏,为了方便,干脆在图书资料室的长沙发上夜宿,不回公家藏书室去睡觉。那里又闷又热,蚊子又多,又有旧书散发的霉臭。图书资料室很宽敞,前有大窗,后有高窗,空气对流,十分凉爽,利于暑夜攻读。我这个人又不择床,哪里都能酣睡。睡长沙发,一不用席子,二不用枕头,只需一张破破烂烂的毛巾被子便行了。这样就触发了一些人的革命义愤。他们认为右派分子只宜劳动,不宜读书,愈读愈坏,便要求省文联领导上赶我回农场去。还有人提醒大家说:“同志们要注意,流沙河在同我们搞卧薪尝胆!”

回农场去,没有什么不好。贱躯只害怕饥饿性水肿(1960年尝过这滋味),不怕劳动,尤其不怕丢人现眼的苦役。白天劳动,脑子得到休息,入夜攻书,神思倍加猛锐,斩获特多。何况机关内左风又乍起,三年饥馑结束了,肚子又饱了,现在要“念念不忘阶级斗争”了,我还赖在那里,于人于己,诸多不便。谢天谢地,1963年9月26日我走出了成都布后街2号的后门。下面是那一天的日记:

秋分已过。

今日上午收拾行李以及零星杂物。要回农场去了。中午肉食。饭后酣睡如常。大好晴天,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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