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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胡适不仅了解“美之乡民,以为凡中国人皆洗衣工”;而且在康大校园里就曾数见种族歧视的事例。在胡适就学于康大期间。该校的白人女生以种族歧视,曾两度试图拒绝有色人种女生同住校舍。两次事件中,民族主义情绪其实颇足的胡适都是站在反种族歧视一边的。1911年的第一次,校长否决了白人女生的请愿。三年后该校白人女生再次上书校长要驱逐两黑人女子出女生宿舍。校长初已同意。康大世界会的人乃力谋挽回之。此时已经以“最痛恶种族恶感”而著称于校的胡适积极参与了此事,为之写信给该校日报,终使校长收回成命。[7]
胡适同时也知道,就是那些主观上颇同情“弱小民族”的美国人,其下意识中仍有自我优越感存在。他参加的康大学生世界会,其成员除外国学生外,就是比较喜欢和同情外国的美国学生。一日有菲律宾学生演说宣传菲自主,而世界会有人却“嗤之以鼻”,并有美国学生对胡适说,美国如果让菲律宾人自主,不过是让日本人来侵占罢了。胡适听了,“鼻酸不能答”,只好点点头,回来后慨叹道:“呜呼,亡国人宁有言论之时哉!如其欲图存也,惟有力行之而已。”[8]同情外国的美国人之观念尚且如此,胡适能不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吗!此时他已定下了爱国救国不能徒发空言,而必须落实在行动上的决心。胡适很清楚,不能自立,就谈不上自主,谈也无用。来美不到一年,他对西方人的了解已较深入了。不过他对美国主要是见其好处,说的时候更基本不说其坏处,也是事实。
胡适这种对美国文化和生活方式之光明一面的倾慕,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号称十二三岁就已是无神论者的他,竟然于1911年入了基督教。1911年6月中旬,胡适得知他的好友程乐亭去世,心中难受,就去参加基督教会办的夏令营,想“借彼中宗教之力,稍杀吾悲怀耳”。在夏令营期间,连日听有名传教士演说,特别见到他中国公学时的同学陈绍唐因入教而“言行真如程朱学者,令人望而敬爱”,颇觉耶教“变化气质之功,真令人可惊”,遂有“奉行耶氏之意”。他在6月17日给章希吕写信,讲到在基督教夏令营这些感受,还说“现尚未能真正奉行,惟日读Bible[《圣经》]冀有所得耳”。但第二天再听陈绍唐讲教义,“大为所动”,决定“自今日始,余为耶稣信徒矣”,那天晚上即在讲道时当场起立自愿入教。但是胡适终不能与耶教相得,从1912年起就逐渐“淡出”而脱离了教会;几年后回想起来,又认为是教会“用‘感情的’手段来捉人”,反而“起一种反动”,深恨教会这种玩“把戏”的行为。[9]
周明之先生对胡适的加入基督教有颇为深刻的分析。他认为无神论者胡适之所以能成为基督徒,是因为他先已接受了西方文化,并将基督教作为“优越的”西方文化之一部分而接受。[10]而传教士正是最强调文化的“整体性”的。的确,胡适在中国读书的十多年间,正是西方文化优越观在中国士人心目中确立之时。胡适的入教,正像其割掉辫子留诸国中一样,也确实有想疏离于“野蛮落后”的中国而认同于“优越的”西方之意。而且,就是他后来大讲的世界主义,其中也不无此类蕴涵。有意思的是,胡适的最终捐弃基督教,却是根据的文化可分论。他在对西学有较多把握之后,就将西方文化一分为二,在基督教的传播方式上看到了与中国的“村妪说地狱事”、塑造“神像”、“佛教中之经咒”以及“道家之符箓治病”等同样“野蛮”之处;基督教既然与“野蛮”的中国相类似,其不属于那“优越的”西方即不言自明,当然也就不必对之尊奉了。
同时,胡适对基督教的反感,还在于更早就有的对传教士和整个西方在中国行为的不满。就传教士个人来说,他们到异端国家去就是为了教化化外之民,所以“当和我们一起时,总带有傲慢的保护者的高人一等的神态”。胡适在谈到传教对象时无意中从“化外之民”转换到“我们”,说明这是根据他自己的观察,那自然只能是在中国。这里的传教士已经有些“文化帝国主义”的意味了。就基督教国家来说,到1915年胡适因中日“二十一条”交涉而心绪烦乱时,更直接指斥它们对待弱小国家全持帝国主义态度,完全不符合基督教的教义。在把这些“野蛮”和具有帝国主义性质的西方事物拒绝摒弃之后,胡适心目中的“西方”就只剩光明了。故文化可分论虽然使胡适捐弃了“西方整体”之重要部分的基督教,却也同时净化了他心目中的“西方”。他能长期看到西方的光明一面,正在于此。胡适思想行为表面上的矛盾现象,由此视角去观察,也就没有什么矛盾了。
周明之先生注意到,胡适与基督教之间这一段合离,与他本人在美国留学时从初无太大信心到恢复自信的始末,几乎是同时的。[11]的确,胡适一生在生活经历的转换时,一开始似乎都不够自信。而其成功的经历,大致都有一个开始时的小挫折。此次的因情绪波动而加入基督教,也很像在上海初为受人轻视的小乡下佬。但不甘落人后的胡适不仅聪明过人,其能吃苦奋斗的精神也十分特出。他初入美国学校时,体育对其是一大挑战。开始他“一无所能,颇以为耻”。但体育是必修,不过关是不行的。胡适只好“竭力练习”,三个月后即见功效,已能跟上了。体育是小事,要跟上所学的专业,就更不容易了。首先对外国人来说,英文要过关就不那么简单。胡适到美后,仍像初到上海时专攻弱项一样,“数月以来之光阴大半耗于英文”,结果确有进步。后来他慨叹说:留学非易事。所处异国,“风俗之异,听讲之艰,在在困人”;完成同样的课业要耗美国人一两倍的时间。这些都是有生活的经验作底子的甘苦之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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