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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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三百篇言字解》是胡适第一篇正式的旧学论文。余英时师指出:“当时中国留学生在专业方面有成绩的人很多,但是在专业以外同时还能严肃地研究中国历史文化的人却寥寥可数了。”胡适在写此文时还在读农科,这就是他过人之处了。而且,这篇论文的写作在胡适个人也是个转折。因为胡适“数月以来之光阴大半耗于英文”,这是他到美国以后重新开始以中文做正式的文章,他自谓:“久不作文,几不能达意矣。”一个多月后友人程乐亭去世,为之做小传,又说“久不作古文,荒陋可笑”。到8月下旬做《康南耳传》的结论,终日始成三百余字,再叹“久矣余之不亲古文,宜其艰如是也”。胡适重新开始以中文作文,标志着他的英文已经上路。而其花不少时间写正式的研究性文字,已是他终必转专业的先兆。他在那年7月写的《哭乐亭诗》中说:“我今居此邦,故纸日钻研;功成尚茫渺,未卜雏与毈。”[36]可知他此时已下了很大工夫去读故纸。但对能否成功,此时信心尚非很足。

的确,胡适到美之初,主要精力用于英文,结果进步明显。而且胡适很能发挥他善于对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这一特长。他在英文课上读了《哈姆雷特》,“连日作二文,皆以中国人眼光评之”,起初“不知彼中人其谓之何?”结果,“以中国人眼光”为莪菲莉亚辩护的那一篇“颇得教师称许”。有了老师的鼓励,胡适不久又做一文,“以中人眼光、东方思想评倍根(今译培根)一生行迹,颇有苛词”。这次他仍“不知西方之人其谓之何”?后却不见记载,想是未得称许。但对西人以中国人眼光谈西洋事物,以后一直为胡适所发扬。到1914年夏,已颇有信心的胡适在给母亲的信中,说他以后将“以中英两国文著述”,胡母颇以为慰。而且他也确实成为能在美国报章上发表见解的不多的几个留美学生之一。[37]

英文有了基础,又能以中国眼光出之,胡适在一定程度上就有比美国学生所长之处了。此时转系,证明对胡适是非常有利的。他的专业与学习兴趣一吻合,学业立刻大进。1913年修满学士要求的学分,并入选全美国优秀大学生联谊会。美国不少报纸“传载之,以为异举”。到1914年初,胡适已自觉“近来之心理”颇乐观,“吾与朋友书,每以‘乐观’相勉。自信去国数年所得,惟此一大观念足齿数耳。”到5月,胡适以《论卜朗吟之乐观主义》一文,获得康乃尔大学的卜朗吟征文奖,得美金五十元。且他“以外国人得此赏,故校中群皆以为格外荣誉云”。胡适自己也十分兴奋,本来刚寄了一信回家,马上又写一信,向母亲报喜,以为此举“果足为吾国学生界争一毫面子,则亦‘执笔报国’之一端也”。[38]

那年5月底,胡适再次说到“吾前此枯寂冷淡之心肠,遂为吾乐观主义所热”。心境一变,更是凡事都能见其光明一面。过去徘徊于“率性”与“作圣”之间的胡适,现在也觉得鱼与熊掌兼得并非不可能。实际上,他很向往一种“率性”然后“作圣”的高妙境地。胡适那时在美国杂志上看到一篇关于富兰克林和莫扎特等的文章,“极喜之”,并将其大要抄在日记之上。该文说这些人能有所成就,正因“其所建树,对于一己及社会皆有真价值者……以其对于所择事业具深挚之兴趣,故专心肆力以为之耳”。他由此得出关于择业的结论是,父母“宜视其子女兴趣所在以为择业之指南”。如是,则“率性”也就能“作圣”了。[39]

但也就在这年5—6月间,因同学有的毕业归国,颇引起胡适的乡愁。他既想归国,又想继续多学知识,甚感矛盾。他自我剖析道:“余素主张吾国学子不宜速归,宜多求高等学问。盖吾辈去国万里,所志不在温饱,而在淑世。淑世之学,不厌深也。”另一个使胡适暂时不想归国的原因,是国内局势此时颇乱,“归亦何补”?在此时刻,胡母来信要儿子“安心向学,勿以家事分心”,大力支持胡适读下去。但胡适去留虽决,终因“归思时萦怀绪”,心情不免烦躁动荡,行为也有些变化。其一个大转折,就是第一次去了女生宿舍访一女子,并“拟来年常为之”。几天后,“吾友维廉斯女士”也出现在日记中了(详后)。而且,胡适对中西家族制度的看法也改变了。[40]

胡适过去一向认为中国的家族制度能使老有所养,远胜美国个人主义养成的自助能力。此时他则认为中国家族制“亦有大害”,因为它“养成一种依赖性”。父母子女,相互依赖;“一子成名,六亲聚啖之,如蚁之附骨……此何等奴性!真亡国之根也!”反观西方,则“稍有独立思想者,不屑为也”。胡适想归国的一个大原因,就是感觉到他对母亲家庭的责任。今既暂不拟归,就要在自己心里给自己的行为“正名”。但因此而一变其素志,以前读过的辛亥革命前后那种以中国家族制度为亡国之根的老观念,此时不呼自出,涌上心头,又有了新的意义。而且,非常有可能的,是他在前些时候所读的传教士明恩溥等西人谈中国的观点也于无意中融合进他的新观念了。[41]

思想发生了转折,在胡适进而讨论起中西个人主义之异同时,也就有了不少新看法。他认为“西人之个人主义以个人为单位,吾国之个人主义则以家族为单位,其实一也”。但他马上就指出了还有不“一”之处。因为,既然以家族为单位,则“吾国之家庭对于社会,俨若一敌国然”。结果,“西方之个人主义,犹养成一种独立的人格,自助之能力;若吾国‘家族的个人主义’,则私利于外,依赖于内,吾未见其善于彼也。”同样是处于社会“对立面”的个人主义,西方则见其“独立”,中国则见其“若敌国然”,胡适在心绪烦恼之时,不知不觉中也用起他所反对的“双重标准”了(详后)。待他后来心情较平静之后,才认为中国家庭养成的依赖性和美国子女之疏弃父母,都是弊病。持论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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