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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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9 日法、德、英、日公使在德国使馆约见清方襄办和议的徐寿朋、那桐、 周馥,讨论赔偿抵款,提出赔款总数为 4 亿 5 千万两,加利摊还,约岁偿

3 千万,30 年还清,并询问盐课、常岁、漕折、土药和开办印花税、房捐等事。

5 月 7 日各国公使会议决定照会清政府,提出截至 7 月 1 日的赔款为 4 亿 5 千万两;如 7 月 1

日以后继续占领北京,必须另加军事费用。随后各国公使 又相继议定:赔款以 39 年为期,年息 4 厘,以关税、盐厘、常关收入作抵。

清朝统治层是在经过激烈争吵之后,被迫而逐步的接受这个方案的。清廷、 奕劻和李鸿章、刘坤一和张之洞,无不主张“减少银数,宽展年限”,所不

同的是,奕劻、李鸿章在与各国公使“竭力商改,均不肯允”的情况下,首 先屈服。关、于“减息”之事,张之洞首倡“分年免利”,李鸿章认为这是 迂腐之见。5

月 28 日清廷妥协,电谕奕劻、李鸿章:“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

② 《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第 425 页。

四厘息,应准照办。”①赔款抵押问题,清廷主张将各海关半税一项作抵,不 要牵涉钱潜、盐课、常税、厘金,“致侵我自有权利。”张之洞支持清廷意

见,断言“若遽允以盐课盐厘漕折常税作抵”,势必造成“财用枯竭,兵譁 盗起,中国将自乱矣”②。奕劻、李鸿章认为海关洋税早已历经借抵各项外债

无余,如果盐潜常税“一概不准牵涉,此外更无款可筹”。刘坤一赞成以海 关药厘、漕折、漕项、常税作抵,但认为“盐课厘则断不可抵”。当时清朝

统治层还提出了另筹新款的种种设想,清廷主张按时值核实镑价抽税,如此 洋税收入当可加倍。奕劻、李鸿章要求“将洋商货税酌加三分之一”。·张

之洞始则主张将关税、厘金、盐课三项,无论洋货土货,一律加倍征收;继 而支持袁世凯提出的加抽人丁税的办法。清廷赞成加抽人丁税,电令奕励、

李鸿章商办。奕励,李鸿章电复军机处,反对加抽人丁税,认为“如果举行, 必致海内骚然,民不聊生,必召变乱”,希望军机诸公“万勿惑于浮言,巨

款未集,转生巨患也。”其他另筹新款办法,也因遭到内外反对而化成泡影。 李鸿章在与列强议和的同时,还与俄国就东北问题进行了单独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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