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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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霍姆斯大法官的说法,表达自由也必须受到限制,如果言论或出版物处于引起“实际的罪恶“的“即时而明显的危险“,国会有权制止这种危险。最高法院在1925年吉特洛诉纽约州(Gitlow v. New York)一案的判决中也支持对要求暴力推翻政府的激

进分子的判定,因为他的话语代表着一种“坏的倾向“,它可能“败坏道德、引起犯罪和扰乱公共和平“。那个决定是在“红色恐怖“时期作出的,如果是在和平时期结果可能会不一样。

关于第一条修正案的争论是永无止境的。1971年,一份多卷的、保密的国防部关于发动越南战争的研究报告被泄露给《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和《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两家报纸都开始以它为基础登载一系列耸人听闻的文章。尼克松的行政班子立即拿到一个法院的指令,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进一步出版。在这个开始为人所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中,最高法院很快并且全体一致地否决了政府关于官方秘密受到危害的主张。那时,大部分美国人都为战争而付出。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

大法官的理由是:

只有自由和不受限制的新闻舆论才能有效揭露政府的诡计。新闻自由最重要的责任是防止政府的任何部门欺骗人民并且把它们送到遥远的地方因外国的热病和枪炮而死……报纸正好做了这件高尚的事情,这也是其创始人希望并相信它们会做的事。

和平抗议者将他们对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的想法告诉白宫。(Kevin Lamarque/C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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