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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所有议会制国家都存在“墨守成规“的问题。在英国,最大政党常常拥有多数席位,并可以独立操控。例如在瑞典,一些内阁联盟紧密结合,运作有效率,因为他们的政党在大多数情况下保持一致。英国和德国因不信任投票而使内阁倒台的情况二战后只有一次。一般来说,联盟中的政党越多,它的稳定性就越差。以色列的多党联合内阁经常是无所作为的。
立法机关做什么?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个高中公民课的老问题:一项提案如何成为法律?他们或许告诉你是由于个人提出申请,但这些申请通常是一些小的问题,如关于税收。更为重要的提案源自政府和行政部门,特别是某一行政机构提出一个理念,内阁将其编成提案申请,执政党将其提交立法机关,最后由立法机关进行讨论并修订。
委员会制度
现代立法机关的多数权力存在于各个委员会,它们可以通过或者打破议案。民主议会经常召开公众听证会听取专家证言和利益团体的意见。如果该法案顺利通过委员会这一关,下一步便可将它交给全体议会成员,它需要一个多数表决才能通过。
实际上每个立法机关都有一些常设或永久的委员会,而且还会不时成立一些研究紧急事务的特殊委员会。英国下院有5个常设委员会、数个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较之美国相对应的机构,其重要性要低一些,这是因为英国体制中存在权力的融合,意味着不支持议会提出的批评或反对内阁的法案,它通常只做一些修订工作。伴随着权力的分立,美国国会得到了充分发展。众议院有27个常设委员会——参议院有21个,它还常常创立新的委员会。在一些著名的委员会,如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和众议院武装部队委员会中任职,对自己未来的政治生涯非常有利,因为可以得到广泛的媒体曝光。
美国的国会委员会在每次开会期间,要审议数以千计的提案,然后挑选出少数值得认真研究与考虑的。议会系统中的政府提案自然是重要的,“个人提案“或许会很快就被剔除出去。另外,立法机关规模太大,提案不可能由所有成员起草,为了在精确表述和覆盖范围这两方面达成一致,提案必须交给委员会。大量的立法工作不是在参议院或众议院的大厅里进行,而是在委员会的房间里完成的。
在美国,每个委员会还有几个专门的小组委员会,两院总共有250个小组委员会。 20世纪70年代的改革通过使建立小组委员会变得更加简单,削弱了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委员会主席的权力被削弱后,其小组委员会及其主席的权力又过于分散,使国会变得虚弱。对一个问题的解决导致了新的问题出现,这是许多政治改革的共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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