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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任君主就是耶律隆绪。他在萧太后的辅佐下,年幼登基,从小就听从萧太后“宜宽法律”的教导。长大后,他在群臣的辅佐下,又更改了十几条不合理的法律条文。此前,汉人与契丹人纠纷,或互相殴打,有人致死,草原刑法往往偏袒契丹一方,耶律隆绪开始一碗水端平,同等法律处理。旧法,契丹官员子弟与普通草民犯同样罪,前者治罪轻、后者治罪重,耶律隆绪也下令,按照同一法条处理。

这是契丹法制史上的圣贤之光,也是趋近法律本质的典型制度。用耶律隆绪自己的话说,就是:“若贵贱异法,则怨必生。夫小民犯事,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

如果当事人因为贵贱不同,就施用不同的刑法,那一定会生出人间戾气。小民犯法,很难惊动有关部门上达朝廷,只有皇亲国戚,大多仗恃着皇族恩宠可以贿赂上下,希望借此免掉惩罚。如果这样,法律就可以废弃了。

所以,契丹的“耶律隆绪时代”是很得草原人心的“好时代”,甚至很多逃亡到大宋的契丹人,闻听契丹“德政”之后,也纷纷“回国”效力,耶律隆绪践祚之初,就有千余户人从大宋回到契丹。而耶律隆绪也给予了“诏令抚慰”。

契丹是一个奉行“殉葬”的国度。耶律隆绪的父亲耶律贤下葬时,还殉葬了两个人,一个近幸、一个伶人。但在耶律隆绪死后,渤海人挞马解里认为“受先帝厚恩”,自动请求“殉葬”时,继任者则没有允许。从耶律隆绪之后,已经很少有殉葬的记录。

契丹,就这样,在耶律隆绪时代,切近了文明。

草原帝国,因此获得了部落联盟的凝聚力。

而耶律隆绪对汉人士大夫的大量起用,也让契丹对中原的传统惯性和政治态势了如指掌;开科取士制度,让汉人士大夫有了前途期待和价值认同。南北院的分治,更笼络了境内汉人庶民。这样,就使契丹在政治管理和国家生态方面,在孔子旗帜下,有了与大宋的同态文化竞争性。

宋真宗时代的契丹,这一片广袤的北中国大地,已经不是“野蛮的草原帝国”,而是带有“衣冠倾向”的异族管辖区域。

耶律隆绪时代的后期名将萧挞凛,曾为契丹国南征北战,立下赫赫战功。他曾经在宋太宗时代,擒杀过杨业杨老令公。史称此人“有机勇,所将皆精锐”,是继契丹“战神”耶律休哥之后,又一个对战争有天才感觉的人物。后来契丹不断地侵扰大宋,此人既是主将也是主谋。

更让大宋头痛的是,在耶律隆绪之上,契丹还有一个智勇双全的女政治家和军事家,萧绰萧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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