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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在英国下议院听证会上,有议员特别提到了苏报案,询问英国政府在移交章太炎等犯人的问题上,是不是已经有结论了?英国首相贝尔福回答:“已经电令驻北京公使阁下,根据英国政府的意见,不能引渡被关押者。”这立刻成了英国政府的官方态度。

1903年8月12日,外交大臣兰斯多恩侯爵给驻华公使焘讷里发电报,命令他:“如果要求工部局移交被关押者,你应该支持他们拒绝移交。考虑到最近在北京实施的野蛮处决,与道台达成的协议已构成拒绝移交的充分理由,我们不能容忍将苏报案被关押者移交给清朝政府。”

有了英国方面的明确态度,北京公使团很快达成共识,拒绝向清政府移交苏报案案犯。上海领事团依据北京公使团的决议,致函两江总督魏光焘,拒绝交出苏报案被关押者。庆亲王奕、两江总督魏光焘等人都强烈反对,但是没有用,洋人就是不交。

高层交涉不成,清朝官员只好乖乖地回到法庭上来。苏报案进入了下一步法庭交锋,在这一过程中,中西法律观念激烈碰撞,在中国法制史乃至近代历史上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第五回 僵持不下

清政府外交交涉失败,不得不重新回到法庭上来。于是,苏报案在1903年12月3日开始了第三次公审。会审公廨成立了“额外公堂”,一共审讯了四天。法庭上的辩论异常火爆。

经过几个月的准备,尤其是经过第一次公审后,章太炎和邹容都对西方司法体制有了更深的了解,表现得谨慎稳重了许多。

在第一天的律师辩论环节,原告律师指控章太炎、邹容发表激进言论,扰乱人心,犯了“煽动性诽谤罪”。被告律师坚持认为,在新闻出版领域,不仅要有写作行为,而且还必须要有印刷、出版的意图和行为,这样才能构成诽谤罪。

第二天,被告接受律师的讯问。章太炎说《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是自己写给康有为的一封私人信件,信写好后他寄给了康有为,并不知道怎么被印刷出版的。对于在文章中直呼皇帝名字的指控,章太炎引用外国惯例,说称呼统治者私人名字并不违法。律师问章太炎“小丑”两个字怎么解释?章太炎笑而不答。

轮到邹容出场了。邹容说《革命军》是他在日本读书时写的一篇作业,回国时,他把这篇作业留在了东京的中国学生俱乐部里,回到上海后,才在一个报刊亭里看自己作品的印刷本。所以,他也不知道这本书是怎么被印刷出来的。邹容的意思是,有人偷走了自己的学校作业,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私自出版发行了。

所以,按照章太炎和邹容的说法,不论是《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还是《革命军》,都是盗版物,他们两个人都是盗版行为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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