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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的对策是,抓住李德立的中文水平不高的缺点,挑选了《革命军》中的几个段落,让李德立解释。李德立老实回答自己解释不了,因为他觉得文章中的典故很多,无法判断整体意思。原告律师就势说,既然你连文章都看不懂,怎么能判断它的影响呢?因此,你的证词不可信。

律师又把《革命军》呈递给了审判官、上海知县汪瑶庭看。汪瑶庭看了刚才李德立阅读的段落,说这些内容没有用典故。相反,汪瑶庭找出几段文字,让李德立阅读。李德立阅读后,说这些文字的内容都是号召杀死满族人、把满族人赶出北京的,他不得不承认《革命军》具有煽动性。

现在,轮到原告方的证人出场了。原告方找来的证人叫西蒙,也是个外国人。西蒙的态度很鲜明,发言也很激烈,他明确说章太炎等人有非常明显的煽动叛乱的意图,必须严惩。西蒙说,章太炎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印刷出版的事。至少,把这封信寄给康有为就是将其公开。显然,西蒙的证词对清政府非常有利。

因为两个证人都是工部局找来的,而且都是外国人,原告律师表示这样做不合理。因为这个案子说的是对中国人的影响,为什么要请外国人做证呢?同时,苏报案的文章是用中文写的,不是用英语写的,为什么要请并不精通中文的外国人来做证呢?所以,原告律师抗议,说本案讨论的言论是用中文写的,读者是中国公民;中国官员应该比任何一位外国人都更能准确理解中文的含义。所以,他建议找清朝官员来当证人。法庭没有采纳。

法庭庭审过程结束后,控辩双方各有输赢。这就要看法官如何定罪了。清政府方面的做法是,抢先单方面宣判。12月7日,上海知县汪瑶庭按照朝廷的意思,判章太炎、邹容污蔑皇上、诋毁政府,大逆不道,照例应该处决,现在格外开恩,减为永远监禁。会审公廨谳员邓鸣谦把判决送给观审的英国副领事翟理斯。第二天,翟理斯把判决原封不动送还给了邓鸣谦,同时致函给汪瑶庭,声明这是中方的单方面宣判,不合常规。

汪瑶庭针锋相对,回了一道函,说自己是根据条约和会审公廨的规章下的判决,签署的判决是符合条约和规章的。你说事先没有咨询你的意见,请你告诉我,哪个条约或规章规定了我必须要先征求你的意见才能宣判?

翟理斯说不出驳回汪瑶庭判决的依据,因为外国领事本来就没有审判中国人的权力。过了几天,翟理斯再次发函汪瑶庭,重申终审判决太重了,英国方面不认可。他说出了英国方面的底线:章太炎和邹容只能判决三年和两年。翟理斯威胁说,如果案子再拖延下去,租界当局将释放被关押者。

汪瑶庭依然非常强硬,在24日公开宣布将章太炎、邹容永远监禁,但他面临的现实困境是,两个人犯都在巡捕房的手中,英国方面如果不承认汪瑶庭的宣判,这个判决就等于一纸空文,没法执行。于是,苏报案又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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