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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将“分户”由“反向激励”变成“强制执行”。

第一阶段实施的“分户”,主要是发挥税收的指挥棒作用,但“不分户则加赋税”的规定有很大的漏洞。比方说,如果一户有三名成年儿子,按分户的规定就要分成三户,相当于户头税凭空多出两份。但不分户的话只是罚一份而已。“两害相权取其轻”,既然法令没有强制规定,老百姓当然是怎么合算怎么做。因此,卫鞅提出的分户政策并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

于是,卫鞅在第二阶段将分户强制化,严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处一户。这样一来,老百姓怎么算计都没用,想活命就得分家。

其次,彻底废除井田,摧毁阡陌。

从秦简公的“初租禾”开始,奴隶主占有的井田越来越少,特别是卫鞅变法以来,井田的面积更是呈指数级缩减。对所剩无几的井田进行彻底清算,实际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化作为唯一经济形态的地位,堵死了旧贵族通过占有土地向地主阶层反攻倒算的道路。

第三,实行新的“赋税法”。

由于土地占有制度已经彻底被颠覆,旧的赋税方式不再适用。为了统一税收方式,适应土地私有化的经济形态,卫鞅相应地提出了按照土地面积征税的新“赋税法”。

统一赋税方式可以靠法令,但也会遇到“技术性难题”,这就是各地度量衡的差异。因此,为了全面推行“赋税法”,卫鞅提出了第四项措施——统一度量衡。

度量衡不统一,除了给征税造成困难以外,地方之间的经济贸易也受到极大制约,这个很容易理解。更重要的是,经济贸易受到限制,不利于国家经济一体化建设,一些地方就有搞“国中之国”的可能。例如<a href=https:///tuijian/minguo/ target=_blank>民国</a>的时候,阎锡山在山西建铁路,就要比其他地方窄一些,以“捍卫”自己的“经济主权”,维持军阀统治。因此,卫鞅统一度量衡,客观上也是在加强中央的经济集权和政治集权。

经过两个阶段的变法,秦国国力大增,迅速从一个积贫积弱的衰败之国,成长为生机勃勃的先进国家。从公元前356年到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强大起来的秦国频繁征伐与之接壤的三晋,其中大规模征伐魏国就有六次,多次取得重大胜利,令诸侯各国特别是韩、赵、魏“谈秦色变”,秦国也登上了争霸的历史舞台。

秦献公的变革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卫鞅变法当然不可能一帆风顺。

变法之初,旧贵族不能坐视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但又不敢直接对抗卫鞅。一些阴险的投机分子就挑动太子率先违反法令,给卫鞅出难题。

太子犯法,卫鞅就为难了,处罚还是不处罚?处罚吧,毕竟是太子,不说投鼠忌器,总也得给自己留条后路吧?不处罚吧,跟天下的官吏和百姓怎么交代?没有诚信,看菜下饭,以后谁还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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