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酉)禁百工当官贴费,及短发工食,或竟不给发者。
(丁亥)禁四川私派番民。
(戊午)定给穷苦佐杂回籍路费。
(庚寅)优礼生员。
(八月丁丑)加在京文员俸。
(丁丑)添给旗员空粮。
(戊寅)广陕甘武举解额。
(九月庚子)命各省秋审情实人犯,停止勾决。
(甲辰)定披甲人凌虐遣犯,并免职官生监等为奴之例。
(十月戊子)命岁征银钱并纳。
(乾隆二年三月丁巳)著八旗兵丁男女有年二十八岁以上,或力不能嫁娶者,每名赏银十五两,以完其婚嫁之事。(四月辛未)嗣后凡经选验未经记名之女子,无论包衣、佐领、管领暨八旗下,听其互相结姻,庶不致有怨女旷夫。
(四月辛未)禁收童生卷价。
并减免各地负担“极烦苛”者。
以上,用今天的话来说,或可谓之“昭雪冤狱”、“救民水火”。不知雍正朝还留下多少“苛政”,而与一向所说的“吏治清明”不相吻合,以致今上要一一釐正,也不顾大臣王世俊讥讽“今日只须将世宗时事翻案,即系好条陈”;并搬出“爱民”、“养民”、“足民”的“三民主义”新提法?[2]
时人黄卬《锡金识小录》:
至雍正十三年,今天子登极,凡民所不便者悉报罢,万民欢呼。[3]
袁枚《文华殿大学士太傅朱文端公神道碑》:
皇上登极未一载,仁言圣政,重累而下,九州八陔,靡不异音同叹,庆尧舜复生。[4]
陈康祺《郎潜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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