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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中,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下,先是沧州地委“四清”工作总团,后是河北省黄骅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管会等,不顾公安部1957年关于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正确结论,重新提出了早已否定了的丁溪野同志的所谓问题,并诬陷原公安部有关领导同志包庇了丁溪野同志,将丁拘捕逼供,罗织罪名,迫害致死,并株连、诬陷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刘桂轩等一批老干部和无辜群众,制造了一起大冤案,造成了严重后果。

对于丁溪野同志的冤案,中共沧州地委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已根据中央坚决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定,于1979年6月9日和7月5日分别作出《关于为丁溪野同志冤案平反昭雪的决定》和《关于丁溪野同志问题平反结论》,并已分别报经中共河北省委和哈尔滨市委批准,我们同意这两个决定和结论。

公安部认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已经平反昭雪,强加于他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也已经彻底推倒。因此,凡因丁溪野同志问题(包括文化大革命前对他进行调查、审查、侦查和文化大革命中造成冤案)而受到牵连、株连并受到影响的家庭、亲属和干部、群众,应落实政策,彻底消除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

1979年9月6日

抄送:哈尔滨市公安局、河北沧州地委、河北沧州地区公安局

延续二十八年的“伊玛尼党”大冤案的彻底平复胡耀邦的一个批示,“伊玛尼党”这个大冤案才得以彻底平反(2)

在上述《决定》、《结论》和公安局《给有关单位的信》都一致认为这起冤案已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从本文的叙述中不难看出,这“严重后果”中最最严重的,是装甲兵中挟嫌报复、利欲熏心的田永兴等人刑讯逼供、残害致死了丁溪野、刘桂轩、刘殿云阿訇、北京民族文化宫回族干部李希光等同志,可谓罪大恶极。公安部在其《给有关单位的信》虽并未点明这一点,实在是对一味庇护这帮凶手、并迟迟不表态的装甲兵党委,留了很大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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