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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丁铁石同志密谋组织反革命“伊玛尼党”、极力策划建立反革命武装,勾结汉奸,妄图建立“回教国”等,主要是受其兄丁溪野同志冤案的株连。在“四清”运动中,先是沧州地委“四清”工作总团党委非法进行审查,1968年6月19日由原装甲兵科研院牵头会同河北省黄骅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及协和医院等单位,不顾公安部1957年1月关于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正确结论,重新提出了早已否定了的丁溪野同志的问题并将其逮捕、进行陷害。

原装甲兵科研院,将丁铁石同志与其兄丁溪野同志的所谓的“反革命”案牵连在一起,进行陷害。在此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策,实施封建法西斯式的逼供信,造成了一起所谓“伊玛尼党”、“回教国”反革命案件的大冤案。并且株连了其爱人白琴、儿子丁中刚、弟弟丁坚、弟媳李葵南、战友刘桂轩、周绍先等同志,使他们政治上受到陷害,身心遭到摧残,丁溪野同志被迫害致死,后果严重。

……

事实证明,丁铁石同志的政治历史是清楚的,是没有问题的,所谓丁铁石同志密谋组织反革命“伊玛尼党”、极力策划建立反革命武装、勾结汉奸、妄图建立“回教国”、是“回教国”国王,以及“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特务嫌疑”等,完全是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所谓丁铁石同志的“反革命”案,纯属冤案。他是受了林彪反革命阴谋集团在装甲兵的代理人黄志勇等人的迫害,应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挽回影响。凡因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根据规定,予以清理销毁。对因丁铁石同志的冤案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战友等,应按党的政策做好善后工作,消除影响。

撤销原装甲兵科研院党委1970年8月5日《关于对丁铁石问题的处理报告》、装甲兵党委1970年8月15日《关于丁铁石问题的处理报告》和装甲兵党委1975年8月31日《关于丁铁石同志问题的平反决定》。

为彻底平反这起大冤案,公安部在1983年4月5日,又特地向基建工程兵党委并总政治部、哈尔滨市体委党委并市委、协和医院党委并医学科学院党委、卫生部和哈尔滨市第一二医院党委,发出了《关于公安机关在对丁溪野同志进行工作中株连和影响其亲属的情况说明》。这《情况说明》说——

为平反丁溪野同志冤案,彻底消除对其亲属的影响,公安部曾于一九七九年九月六日发出了《关于平反丁溪野同志冤案和消除其受株连亲属丁铁石、丁坚等同志受影响问题给有关单位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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