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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订婚,收了聘礼约书,那就算夫家的人了,可以免罚,从入官的家产里领回本属自己的一份嫁妆,嫁人去吧;小女儿还没许嫁,真不幸,只能没入掖庭去做官婢了。

此外,主犯邵禄柔的伯妗、叔婶、侄儿侄女(第三等亲族)按律也要被流放三千里。邵的伯父就申诉了,说他家和主犯已经分家,不同居共财了,那么好,你人要流放,但你家的财产可以不没收入官,你自己带走。

唐代最严酷的“合法刑罚”,就是这样的了。

您可能觉得不过瘾,没关系,在合法刑罚之外,非法的私刑滥刑也一直在社会各阶层存在着,只是随着时代风气不同,轻重程度有所区分而已。

比如,历朝历代的皇帝,就没有哪个敢拍胸脯保证朕一辈子奉公守法从来不动私刑的;各级官吏在审案子的时候,也难免会多打几板子逼出口供来,万一碰上周兴、来俊臣这种酷吏,那犯人只能自怨命苦但求速死;一般的贵族甚至平民,对自家奴婢动用私刑也不算罕见。

私刑呢,在唐代是一种无法绝迹,但始终被批评指责的行为。唐律里有种种条文,限制官员、主人滥用私刑,一旦违法,要承担责任被判刑。对皇帝的滥刑行为,虽然没有什么有效的监督控制办法,但大臣和史官们议论这事时,也大多持否定态度,有些人就直接冲着皇帝喷唾沫星子去了。

您要想对此加深理解,我建议您调整好坐标,精确穿越到贞观元年某月日的太极宫里,大概能亲眼看到一对正在为公刑私刑吵架的君臣。

暴跳如雷的李世民:“我已经诏告天下,敢伪造简历来应聘求官的人一律砍死,这好不容易抓了个典型出来,结果你竟然只判他流放!你这是当面打我脸啊?”

翻白眼的戴胄[128]:“您老人家要是抓住那个伪造人以后当场用私刑砍死他,我也没法;现在您既然把这人交给我们司法机关审判了,我们当然要按国家法律量刑—都跟您老人家似的玩激情判罚,这国家要成什么样了?”

李二:“……好吧,打脸就打脸好了……反正我也已经被打成肉包子脸了。”

本篇参考文献&深度了解推荐:

钱大群撰。唐律疏义新注。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第八章 一千多年前我们这样过节

欢迎来到唐朝教堂过圣诞节!——三夷教

叮叮当,叮叮当,又到了一年里我最讨厌的日子了。为啥?您愿意半夜拉着个老胖子冰天雪地里全球疯跑吗?又冷又累又不给加草料,满雪橇礼品包没一个是我的。干这苦差事,还不如拉着客人们穿越增加业务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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